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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的孤單
見習騎士 | 2014-5-1 21:37:39

本帖最後由 未來的孤單 於 2014-5-1 21:39 編輯

為什麼會有信仰?
為什麼會有宗教?
為什麼會有國家?
太多的為什麼
好像都是因為有  人


只要受傷就是贏的?
即時是闖紅燈而受傷
這法令太古怪了
值得探討
感謝原PO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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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r
侯爵 | 2014-5-1 21:29:49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人是可以闖紅燈的嗎?
現在不是講求路權嗎
那不是變相說明行人可以闖紅燈不違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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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saki
騎士 | 2014-5-1 21:27:10

本帖最後由 cmasaki 於 2014-5-1 21:28 編輯

法官沒有錯呀,這是對的…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何以如此規定?其立法精神何在?台灣市區道路設施師法美國,路幅無比寬闊,八線道、十線道,甚至十二線道者比比皆是。行人以血肉之軀行走,是道路上最弱勢的用路人,倘若行人通行至半途遭遇燈號切換,卻又不幸遭遇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的粗心駕駛,極易造成行人的傷亡。

出處:
http://blog.xuite.net/maximilian ... D%E8%B7%AF%E6%AC%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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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曲
公爵 | 2014-5-1 21:26:22

應該是"絕對路權"的問題

行人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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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las41
公爵 | 2014-5-1 21:25:49

太扯了吧,以後都不用看紅綠燈了,看到有斑馬線走就對了,被撞死或受傷反正都是對方不對,斑馬線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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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恩
大公爵 | 2014-5-1 21:20:36

那麼何必要花錢設置紅綠燈? 直接畫斑馬線就好了.缺錢的人就在斑馬線上賺錢貼補家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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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kpcmail
大公爵 | 2014-5-1 21:17:04

法官有點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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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s5978
大公爵 | 2014-5-1 21:08:18

我能請問一下 我們台灣的法官 到底是哪個學校畢業的嗎?

每次都是神解釋 看的我快吐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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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198776
侯爵 | 2014-5-1 21:06:24

我總覺的台灣的司法立場很不公正~~
都是依每個法官想法去判刑每個法官判的刑法都不一樣
這樣的法律百姓又怎麼能夠信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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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夜俠
侯爵 | 2014-5-1 20:58:57

如果不判有罪的話,難道以後看到有人闖紅燈就可以把他撞死嗎....所以當然是判有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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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eHuang
大公爵 | 2014-5-1 20:52:44

雖小
台灣以後不需要斑馬線了

也不用去刻意製造假車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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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c1025
伯爵 | 2014-5-1 20:48:59

有點誇張.... 所以以後我是要騎車騎在斑馬線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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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天守
王子 | 2014-5-1 20:46:29

自殺沒錢領阿 被人撞死有投保的話 ..難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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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31038
侯爵 | 2014-5-1 20:28:46

缺錢的都來斑馬線闖紅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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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0707
侯爵 | 2014-5-1 20:07:35

本帖最後由 w10707 於 2014-5-1 20:16 編輯
lin26014885 發表於 2014-5-1 19:43
除非駕駛人能證明當時情況是,無預見可能性及迴避可能性才能無罪!

至於民事賠償用保險理賠及可!


要提出證明,
路口監視器可以(如果沒壞的話).
自己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可以
他人 (在橫向車道等紅燈而目睹車禍者) 的行車紀錄器畫面亦可以, 只不知道這篇報導中的大學生有沒想辦法蒐證而已

其實絕對路權這法, 也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一零三條"
應該是為了保障那些"進斑馬線時是綠燈, 被撞時是紅燈的"
那些 "來不及把斑馬線" 走完的行人.
本來是為了保障行人路權, 本意沒錯

我的看法是, 以"行人站在行人穿越道上 就擁有絕對路權" 來將車禍責任完全歸咎於駕駛, 雖然現行法條這麼規定,但有修改空間.
尤其現在行車交通蒐證容易, 只要提出畫面證明行人"進入行人穿越道時是紅燈", 就可以判定該行人不是那些 "來不及把斑馬線" 走完的行人, 發生意外, 則責任要自己承擔. 這才在認知上合理, 也比較不會造成糾紛.

補充: 還有一種人也會走斑馬線闖紅燈:
--> 喝醉酒頭腦不清, 拿著酒瓶在路上亂晃,  把紅綠燈當作酒店旋轉燈的人.
撞到這種人還要賠錢, 比被雷打到還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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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jh920411
男爵 | 2014-5-1 19:50:57

我是認為禮讓行人是應當的

但是如果對方明顯把馬路當他家的又該當如何阿

難道我們騎摩托車還開車的人都活該倒楣麻 這判決是否在促進大家以後要出門都用走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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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26014885
侯爵 | 2014-5-1 19:43:54

w10707 發表於 2014-5-1 19:16
除了想自殺, 還有很多種人可能從斑馬線闖紅燈.
(1) 貪一時之方便, 沒想過後果的人
(2) 根本沒把紅綠燈放 ...

除非駕駛人能證明當時情況是,無預見可能性及迴避可能性才能無罪!

至於民事賠償用保險理賠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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