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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hon
騎士 | 2014-5-2 01:24:36

重點是會撞死人  騎車的速度應該不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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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jemmy
王子 | 2014-5-2 01:32:58

本帖最後由 cdjemmy 於 2014-5-2 01:35 編輯

即使法條的內容有問題,但沒修改之前,很不幸的是惡法亦法
所以法官照著條文來判騎士有錯是沒有問題的,畢竟目前鬼島就是行人走於斑馬線上最大。
而且也許很多人都沒看清楚,不是法院判賠160wㄟ,是他已經陪160w(強制險另計),所以判緩刑。
也許如果直接給法院來判,依比例原則來說,賠多或賠少還不一定咧
而且依文內敘述來說,法官只判 "三個月"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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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hts0910
伯爵 | 2014-5-2 01:34:21

為什麼這樣判,ㄧ定有其原因,網友們只知其ㄧ卻不知其二

標題會這樣下,只是為了你去點閱他的新聞而已,點閱率阿~~

我覺得會這樣判,因該跟騎士車速過快,或者跟行人搶黃燈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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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subishio
伯爵 | 2014-5-2 01:34:55

以後假車禍案件要開始劇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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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ko
侯爵 | 2014-5-2 01:40:08

行人只要走在行人專用道 (i.e. 人行道 or 斑馬線) 上就擁有絕對路權,
其概念源於用路人皆為人但行人為其中最弱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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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98929
男爵 | 2014-5-2 01:49:16

斑馬線最大  那想死的人都去闖紅燈就好了  死了還有很多錢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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軒水
王子 | 2014-5-2 02:11:36

以後想自殺的都去闖馬路還有錢給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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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跑的小男孩
公爵 | 2014-5-2 02:17:35

紅綠燈 根本放好玩的

只是我想過馬路 隨時都能過??

那我想在班馬路上 聊天 也OK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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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60407
侯爵 | 2014-5-2 04:07:25

santy013 發表於 2014-5-1 16:35
很多國家都是走斑馬線最大 紅綠燈是警示作用

在日本某些地區 開車到紅綠燈地區都會緩速通過如果綠燈在閃 ...

回15樓,我覺得各國有各國的習慣,台灣並不適用。

如果只要走斑馬線,管他紅燈綠燈,不用看車我最大,肯定是亂源。

而且台灣的道路跟號誌又很亂....


光桃園市區桃園火車站那邊,以前有設置地下道,近年來竟然還在上面畫斑馬線....
以前大家都走地下道的時候,那附近交通就已經很雍塞很勉強了,現在竟然還弄斑馬線在上面,整個就是堵住。
公車要左轉,結果行人過斑馬線,公車只能轉一半在那邊等,後排車、對向車全卡死,不然就是直行車要過跟轉彎車搶位,轉彎車要過還要看斑馬線上有無路人不然就卡在那邊。


紅綠燈一放,要轉彎的車兩邊都被人封死了,那邊道路也不大。

都已經有地下道了,還在上面弄斑馬線,有誰還會去走地下道。

根本就多此一舉   。。。。

如果這時候 只要走在斑馬線上可以不用管紅綠燈,我想車站前那條路應該癱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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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ogo
大公爵 | 2014-5-2 04:13:16

台灣法律很詭異阿...總是撇開到底是誰不守規矩的責任,直接以死者為大 或是 尊老愛幼 的理由去對另一方施加刑罰。

這案子放在國外會判成李男家屬應賠償黃姓男子精神車損...之類的金錢賠償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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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408552
侯爵 | 2014-5-2 05:05:45

這應該雙方都有錯行人更該負一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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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第一人
侯爵 | 2014-5-2 05:16:01

是用字錯誤吧 我沒聽過'闖'紅燈 因為紅燈停車啊
讓行人過啊 是法官用錯辭了 是李男於紅燈過馬路被車撞吧
要闖都是綠燈才是闖啊..... 是那各烏龍法官不懂部要判吧
大家都誤解法官之意啊 連報導本身都錯了
因為行人不需闖紅燈 而是要小心過馬路 但行人於紅燈在斑馬線上被撞則責任歸屬於肇事者
這是有明文規定 而非綠燈也算 闖綠燈被撞是後果自負 死亡也怨不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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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胖皓
侯爵 | 2014-5-2 05:40:56

這樣根本是鼓勵行人闖紅燈,反正只要走斑馬線責任就不在他,這樣不就跟大陸一樣,想闖紅燈就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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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923205127
騎士 | 2014-5-2 05:57:22

太瞎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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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ind999
伯爵 | 2014-5-2 06:05:55

我很好奇,如果騎士爲了躲避行人撞死了,判決又會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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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0516
公爵 | 2014-5-2 07:10:37

烏龍法官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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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k777
公爵 | 2014-5-2 07:14:53

台灣的法律
令人很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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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18709
見習騎士 | 2014-5-2 07:17:53

法的精神在於對等

人撞不死車子

車子能撞死人

所以開車的人撞死人多是車的錯

這種邏輯本來就該搞懂


不是依照一個假平等的概念在那裡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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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984e
公爵 | 2014-5-2 07:24:03

感謝大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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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b73814
伯爵 | 2014-5-2 07:27:08

行人本來就應該修法可以闖紅燈,在日本,就算綠燈,班馬線沒有人,車子一定要停下來左看右看,才能向前開去,如果綠燈直接往前開,直接拍照罰5千日圓,不管是救護車也一樣要20公里慢慢開,為什麼要20公里?因為日本幾乎讓行人,很少重大車禍,幾乎沒重傷,到醫院都是可以救回來,所以規定路口慢開,救護車在這種速度,在台灣早就罵死了,日本行人就是最大,寧可任行人闖紅燈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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