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fliendss 於 2014-11-27 16:38 編輯
個人覺得公司還是要賠, 金額不大, 就幾萬元,
消費者相信你這個公司行號, 那你就對對消費者負責,
你又不是路邊攤,在郵局或銀行門手擺攤的那種,
要求償你自已應該找員工去求償,
不能把事情撇乾淨,
尤其是個資法,現在那個人還是以消費者的身份去使用這隻手機及門號,
如果用來做壞事或去被開人頭帳戶,那受到的傷害會更大,
不過太久沒辦門號了,一般雙證件只是用來核對,最多給個影本,
怎麼會就這樣交給他們還放個1~2天,都不知道會被用來做什麼去了, 太沒危機意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