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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mcc
皇帝 | 2015-6-11 15:40:42


民眾對通姦除罪化看法資料來源:國發會 製表:ほ澤蓉

法務部日前在國發會公共政策平台上提問「通姦罪應否除罪?」供民眾表達意見,至今近一個月時間,上網表示意見的民眾中,反對比率近九成。
國發會公共政策平台上月提出「通姦罪應否除罪?」截至今天上午為止,反對通姦除罪的有8709票,贊成者有1228票。不過,因為沒有抽樣,這個比率無法精確反映社會真實民意。

與廢除死刑一樣,通姦除罪化議題在國內討論已久,贊成和反對意見都有,也有政治人物打算以推動通姦除罪化當作參選立委的政見。法務部在2013年先後做過兩次民調,反對通姦除罪化的比率均比贊成者高出許多。

此次通姦除罪化討論持續開放到今年8月11日,國發會資訊管理處務處長莊明芬表示,結束後由法務部統整意見,作為政策參考;在平台開放討論時,法務部也會隨時瀏覽民眾貼文並回覆。

莊明芬表示,由於是開放平台,並不清楚上網表達意見的網友來自何處,但國發會內部統計,透過手機和行動上網表達意見的比率,遠高於一般桌機上網的比率。

對於公共政策平台上反對通姦除罪的聲勢大過贊成,國發會官員表示,可能是網路投票能讓更多隱性民眾願意出面表達意見。台灣是除了伊斯蘭國家之外,少數有通姦罪的國家,南韓在今年2月廢除通姦罪,網路上討論熱烈。

對於公共政策平台上網友一面倒反對通姦除罪化,立委尤美女表示,網友看法多元,有些意見不一定會在網路上呈現,通姦除罪化的議題應有更多的討論空間。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莊喬汝表示,支持通姦除罪是在刑法上除罪,並非民事上也沒責任,網友看到通姦除罪化議題時,可能沒有全然了解通姦除罪的意涵,才會反對;婦女新知支持通姦除罪,不代表認可通姦不受道德非難,也不是要侵害配偶權,只是認為通姦不需由國家刑事法律來處理。


轉載自:http://udn.com/news/story/6656/97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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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豫 小型藍寶石礦 1個 首頁推薦獎勵 2015-6-1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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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kendy + 10 若通姦要除罪記得先讓性工作合法化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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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皇帝都不值錢囉!可不可以有更高的頭銜?
多的是把自己管理的版當作是個人專版部落格的版主
問世間情為何物 直叫人死不瞑目
亂刪文者死全家
臺灣的職棒跟政治一樣,再怎麼爛也都有人會挺下去
社會多是雙面人,表面跟你聊得來,背地裡詆毀你到一個極致
高X裡只有一個不是渾蛋
論壇真是多采多姿時不時就有瘋狗跑出來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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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蓓
威爾斯親王 | 2015-6-11 15:58:08

  反對 +1  已經很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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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chen636106
子爵 | 2015-6-11 16:33:25

說真的~我也認為不愛一個人或愛一個人不應定罪

不愛了,在一起痛苦
相愛的,也一定會想法子在一起

但是,若在一起(結婚)才發現在適合,只能說目光短淺,被愛沖昏頭而沒了理智
如果選男女朋友就算了
但選則走一輩子的另一半,要理智,要麵包,不要只有愛情,因為結婚是一輩子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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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baba61
男爵 | 2015-6-11 17:11:13

在進形式中,應該沒幾個人會理睬有沒有法條,都是露餡了,被另一方不甘心給告了,這條法律才有效,而且大多被罰的都是外人,但是誰最應該被罰呢?

有心在家的人就會是有心的,沒心的或想藏鮮的不管有沒有法條規範都還是會去做的,現在這投票想表示贊成廢除,恐怕都會被貼上"是不是也想要"的標籤,以至於沒什麼人會投贊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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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13
王子 | 2015-6-11 17:18:19

除罪會不會更亂阿
反正沒有法律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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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55a
伯爵 | 2015-6-11 17:22:14

多數國家廢除通姦罪,是認為夫妻之間的感情,不該由政府處理.就如3樓說的,兩個在一起,不相愛了,想分

手,還要看法律允許與否?這造成無法相處的2人,勉強在一起,傷害到誰?

多年前,廢除了票據法,很多做生意的人怕一旦除罪,是否空頭支票會滿天飛?迫害商場信譽,結果呢,並

沒有.規矩的人還是愛惜信用,不輕易跳票!

別害怕法律改變,人們會有機制來應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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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ya
王子 | 2015-6-11 17:23:21

反對除罪,要除可以,先修法兩權關係,台灣法律都以保障男性為基準,
你除非真的有做到兩性公平原則再說,否則輸的永遠是女性在婚姻關係中,
不要什麼都想學西方,先請教你從小守法教育有學西方教育嗎?
是以守法為第一優先嗎?
問題沒有的話,跟人家除個什麼罪,你自己都管不好自己了,
就整一個賤骨頭,法律都管不好你了,還想除罪化!?
豈不是放虎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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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yip + 10 台灣守法行為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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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2008112
侯爵 | 2015-6-11 17:25:03

會贊成除罪化的八成都是想光明正大的通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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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389
大公爵 | 2015-6-11 17:26:20

有罪就不會通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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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lover
大公爵 | 2015-6-11 17:38:39

沒意見...這只是男女之間的那種事 ! 嚴格來說不算很重要的事! 有沒有除罪都一樣....會濫交的還是會濫交 不會濫交的還是不會濫交...希望立委把精力放在更重要的法案上! 有很多重要的法案都需要修訂...(比如公務員的行政裁量權過當的問題 比如BOT 不夠透明 公開的問題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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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yad1111
見習騎士 | 2015-6-11 17:38:52

幹麻除罪,想除罪的,是想做壞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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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cio
侯爵 | 2015-6-11 17:44:22

可以除罪的話  那更該開放可以多妻 不能有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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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宅
男爵 | 2015-6-11 18:31:27

本帖最後由 最終宅 於 2015-6-11 18:32 編輯

婚姻不能用刑罰維持  那請問支持廢除方    我們台灣不是還能離婚嗎
在婚姻共信的相處同時 背叛另一伴的話那來說哪來的信任與包容
若是廢除可能造成更多的社會新聞
如果廢除會有一堆隔壁老王每天都是滿面春風
時間不能倒退  互信不能絕對
雖然婚姻本來正是兩個人所致力共度的
但若無法有保障的來保護雙方
那己能維護社會秩序
而現今通姦罪的門檻還是太高
有的有直接證據還告不了
在現今如此不完整的法治狀況
支持廢除方 只有說不能用刑法 刑罰 公權力 來干涉
但支持廢除方沒有去看見更多社會亂象與真相
如有公權力干涉 也是另一方通知所致 並非干涉
而是另一方求援外界
換個角度想
如果真的廢除了
那很多人無法正常的求援
甚至仇恨過度
那是否會以偏激的方式來處理
支持廢除方能提出以上問題的解決或維護的辦法嗎
預防勝於治療
主動發現勝於事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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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nessboy
公爵 | 2015-6-11 18:33:43

有規局的還是有規局 不守規局還是不守規局
跟酒駕一樣罰的在多還不是有人要喝酒開車
這不是法律的問題是人民素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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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ay23
子爵 | 2015-6-11 18:37:49

是應該讓有合法結婚的雙方都有可以保障自己權益的一個手段或想分開作為憑證吧!如果無罪那受害一方想擺脫這段婚姻都沒有辦法取證了……應該是要維持有通姦罪才讓婚姻有更多法律的保障吧…雖然忠心不忠心是限制不了的……因為人都是犯賤的,至少有法律限制出軌前會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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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61418
伯爵 | 2015-6-11 18:41:56

真不知道 那些政客都在白癡些甚麼
等她家人 被通姦 再來跟大家談 比較實在
不要都在講些幹化  都去旁邊被人幹幹
還有贊同的人 也一樣
腦子??? 有問題????
台灣 就已經夠亂了  別再添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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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6211
公爵 | 2015-6-11 18:44:03

改多妻制那就沒你那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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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50s
男爵 | 2015-6-11 18:51:41

贊成無罪化
難道有罪就可以真愛一世嗎?會有此行為之人難道怕有罪嗎?
最可惡的就是常常告對方而原諒己方, 根本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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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o520
侯爵 | 2015-6-11 19:12:09

除罪,被外遇的要不到賠償,不除罪外遇的還是會外遇,只是不用賠償

會外遇的人絕對不是因為有通姦罪他就不會外遇了

通姦罪是給受害者可以報復犯罪者而已
並不是讓犯罪者不敢去犯罪或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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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hys99
大公爵 | 2015-6-11 19:12:54

本帖最後由 duckhys99 於 2015-6-11 19:14 編輯

我覺得台灣真的是被殖民到"奴性堅強"是嗎?,別人廢死我們就一定要廢死,別人通姦除罪化我們就要除罪化
我贊成婚姻應該有愛才合理,重點來了.我記的有離婚這兩個字吧!通姦後才用沒有愛來當藉口這太爛了,真的覺得跟另一半已經沒辦法在一起了,是應該先離婚不是先通姦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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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how123 + 5 樓主太有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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