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F 捷克論壇

搜尋
qkqk5240
大公爵 | 2016-10-4 08:15:06


                                          太誇張!

   台中報導 13歲的國二女生小婷(化名)在KTV與4名男子飲酒歡唱,喝下了「毒奶茶」,半小時後說「我想要」,4男1女投宿摩鐵,小婷與2名男子大戰一整夜,數天後小婷喝「毒咖啡」,又陸續與2名男子性交,豪放程度令人瞠目結舌;法院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4男2年至2年半不等徒刑,但僅有與小婷性交2次的劉男要入獄,其餘3人全部緩刑,不用坐牢。

  判決書指出,黃姓與劉姓等4男前年9月12日深夜在苗栗縣一家KTV唱歌,結識外貌稚氣未脫、脂粉未施的小婷,翌日清晨4男1女驅車到一所國中前,黃男拿出添加不明毒品的「毒奶茶」給大家輪流喝,半小時後,小婷不斷說:「我想要!」

  5人到摩鐵「續攤」,許男與鄭男勸阻黃男與劉男:「她還是國中生,這樣不好。」但無法澆熄3人(黃、劉、小婷)的慾火,小婷主動向黃男與劉男求歡,許男作證說:「他們3人持續一直在輪流做。」

                                      朋友聽聞 如法炮製

  小婷與2男大戰消息傳到黃男、劉男的朋友李男耳中,同年9月下旬,李男如法炮製,帶小婷投宿摩鐵,讓小婷喝添加毒品的「毒咖啡」後,2人發生性關係,翌日清晨黃男與劉男抵達摩鐵,見小婷藥效尚未退去,劉男又與小婷性交。同年10月間,小婷又被黃男的另一名朋友載到停車場內性交。小婷共與4名男人發生性關係,但小婷宣稱她同意,4人都沒有用暴力強迫她。

                                    少女稱未受強迫

  苗栗地院一審時,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與小婷性交2次的劉男3年8月徒刑,李男3年2月徒刑;其餘2人2年徒刑,宣告緩刑4年,條件是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服務。未獲緩刑的劉男與李男不服提起上訴。

                                     僅1男須入獄服刑

  台中高分院認為,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是3年至10年徒刑,但劉、李2人都與小婷的家人和解,也願賠償,台中高分院撤銷原判,改判劉男2年半徒刑,必須入獄;李男2年徒刑,宣告緩刑5年,條件是要支付小婷與家人賠償金,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服務。

至於小婷喝下的「毒奶茶」是什麼,因事過境遷,無法查知成分,這部分法院並未追究刑責。


有時真的要想想~~~想吃幼齒的性衝動換來一輩子~妨害性自主~的罪名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分享分享 收藏收藏
FB分享
回覆 使用道具
leeoxygen
公爵 | 2016-10-18 01:43:29

南無阿彌陀佛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alkim98
王子 | 2016-10-18 01:29:21

這種事~還有這樣的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頭像被屏蔽
伊達政宗
禁止發言 | 2016-10-4 09:12: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引言 使用道具
iting1
侯爵 | 2016-10-4 09:08:33

真是缺德
關到死吧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桑羊無歡
威爾斯親王 | 2016-10-4 08:39:34

事過境牽,無法查出成份,

所以法院未追究責任?

有時看到這種新聞都覺得心裡會升起無明火!!

法官是住在仙界的嗎?

還是孤家寡人沒有家小?

不管毒品成份是什麼,那個小婷是否是自願,

給未成年少女餵毒不是重罪?

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不是重罪?

兩項都是重罪的刑責,

居然法官能判成這樣,不扯嗎?

這也只能說法院屢屢出現這種離譜判決,

倒不知法院的功能,

到底是嚇阻犯罪還是鼓勵犯罪?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joemcc
皇帝 | 2016-10-4 08:29:52

現在每次看到配偶抓姦、與未成年性交等案件,都會往仙人跳、詐取財物的方向思考.....社會太複雜、人心太狡詐,性,只是工具。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會員

建議立即更新瀏覽器 Chrome 95, Safari 15, Firefox 93, Edge 94。為維護帳號安全,電腦作業系統建議規格使用Windows7(含)以上。
回頂部 下一篇文章 放大 正常正序 快速回覆 回到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