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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老子
大親王 | 2009-4-12 00:33:16

網咖菸霧瀰漫 直銷賣菸送圖卡

【聯合報╱記者劉惠敏╱台北報導】 2009.04.11 02:37 am

  
菸害防制法上路三個月,董氏基金會發現申訴案件有增無減,特別是網咖,清淨沒幾天又煙霧瀰漫;另外,業者甚至用直銷、販賣可集圖卡的水果菸,挑戰菸害防制法。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接獲的菸害申訴案主要為私人職場、網咖、集合式辦公大樓等場所,新法上路初期多是工廠或員工檢舉老闆主管抽菸,公家機關如警察局也有被檢舉,近期發現網咖、撞球館、卡拉OK等檢舉案件也增多。令人懷疑是否業者漸漸出現僥倖觀望態度,意圖試探執法界線。

不少業者提供紙杯、垃圾筒當菸灰缸,甚至宣稱晚上九點以後就可以吸菸,姚思遠說,這些皆已違法。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游開雄說,台南菸商以「口耳相傳」的直銷方式賣菸,甚至在網站放清晰的菸品名稱、圖片、商標、售價,以文字鼓勵女性吸菸。台灣速達公司則是將進口的七種品項「MX」、「夏X」菸品中,附上可蒐集的圖卡,甚至為了專攻青少女消費者,讓菸品打開包裝就有玫瑰香。

這些廣告促銷皆違反菸害防制法第九條,可處五百萬到兩千五百萬元,董氏、消基會與衛生署皆認為應依法每個品項都罰,如果地方衛生局查證屬實,菸商七種違法品項皆罰時,至少罰到三千五百萬元,將是新法上路後最高額罰款。

衛生署署長葉金川強調,菸商的不當行銷,一定要罰,目前在地方衛生局作業中。

國民健康局局長蕭美玲說,國健局申訴專線接獲民眾檢舉,最多的是休閒娛樂場所、餐廳、消費購物場所,與董氏資料相近,但八大行業是稽查的重點單位,也可能是檢舉案件增加的原因。

根據三月中民調顯示,民眾知道主要禁菸場所高達九成以上,免費戒菸專線的來電服務量也增加四成多。

【2009/04/1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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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老子
大親王 | 2009-4-12 00:34:35

菸友討論 網路難禁

【聯合報╱記者顏甫�/台北報導】 2009.04.11 02:37 am

  
雖然無名小站、奇摩與各大部落格均公告菸害防制法新措施,禁止直接或間接宣傳菸品或吸菸行為,以及露出香菸品牌LOGO等狀況,但在網路上搜尋,如個人部落格、BBS等仍有不少討論各國各種菸品文章與心得。

以全台最大BBS討論區PTT為例,「Tobacco菸版」內,每天仍有數十篇討論某些品牌菸抽後心得、某品牌菸哪裡買、國外機場哪些地方可以買菸等文章,其中雪茄與菸絲等相關文章也占小部分。

該版也曾出現團購菸、交換菸品等文章,但因為經過檢舉,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曾發函要求禁止,因此目前較少相關文章。

網路的部落格中,仍可見有網友分享抽某品牌菸心得、甚至有網友專門蒐集世界各國菸盒,並於網上PO文分享。對於這些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文章與圖片,網路業者強調會加強取締,也希望網友主動檢舉。

「奇摩知識+」上也可看到網友大量問答有關「水果菸哪裡買」、「抽菸心得分享」、「什麼菸好抽」等相關內容,其中不乏有未成年人上網提問,而相關內容已經明顯觸法,如「建議抽某品牌菸品,順口好抽」等字眼,都可能違反菸害防制法。奇摩表示,若有違反法相關法令,會刪除並進行勸導。

【2009/04/1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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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老子
大親王 | 2009-4-12 00:34:49

如廁哈菸 比率暴增

【聯合報╱記者顏甫�/台北報導】 2009.04.11 02:37 am

  
菸害防制新法上路以來,各辦公大樓、餐廳等多數配合狀況良好,但記者實際訪查,發現不少人偷偷在公共場所如百貨公司、餐廳內廁所吸菸,部分傍晚營業至凌晨的餐廳、飲食場所,常在深夜後「不主動」禁止客人吸菸,讓癮君子可以「放鬆一下」。

百貨業者表示,最近幾個月在廁所發現客人偷抽菸的比率暴增,以清潔人員一天清掃的六個時段來看,以前大概只有兩個時段發現有人抽過菸,但最近幾乎每個時段打掃都發現廁所有「菸味」。業者說,清潔人員常發現有人把菸灰、未熄滅的菸蒂丟進垃圾桶,極可能釀成火災。

SOGO表示已要求清潔人員主動勸導,且會加強標語貼設,但坦言「沒有公權力」,即使發現客人抽菸,「也只能規勸」。新光三越則表示會派人員加強巡視,發現客人有偷抽菸的狀況會主動勸導。

記者走訪許多非位於一樓的餐廳,廁所內偷吸菸的狀況也相當嚴重,有些業者會故意貼上「有煙霧探測器,請勿吸菸」的貼紙,雖然有嚇阻作用,但「最近嚇阻效果開始減退」。

而部分在傍晚開始營業的餐廳、到了接近凌晨的時段,也變相開放吸菸,該餐廳老闆坦言「不能抽菸影響生意很大」,因此不主動勸導。記者曾走訪北市六條通的餐廳,晚上九、十點後即有客人開始抽菸,店家也不主動規勸。

【2009/04/1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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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老子
大親王 | 2009-4-12 00:35:20

盒附漫畫圖卡 高市擬重罰

【聯合報╱記者林秀美/高雄市報導】 2009.04.11 02:37 am

  

消基會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游開雄(右),列舉菸商在菸盒中放置收集式圖卡,可能依違反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罰三千五百萬元。
(中央社)
某品牌香菸近來附贈抽取式圖卡,吸引青少年蒐集。高雄市衛生局依違反「菸害防制法」第九條,查扣相關證物,並處五百萬至二千五百萬元之罰鍰;如判定成立,將是該法修正上路三個多月來全國最高罰金案例。

高市衛生局三月底接獲董氏基金會檢舉,指出坊間「MX」於菸盒內附有可抽取式圖卡,印有明顯的菸品名稱及精美漫畫,吸引許多青少年蒐集此系列卡片。

菸品代理商台灣速達貿易公司設籍高雄市,衛生局股長蕭春香說,經查該圖卡確具廣告促銷嫌疑,會給業者陳述機會。

衛生局長何啟功說,要罰最低的五百萬,還是最高的二千五百萬元,將由國健局依法解釋。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說,董氏共購買此品牌八包菸,發現有七種不同娃娃圖案;如以最低五百萬元連罰七次,罰金高達三千五百萬元。

由於罰金很重,衛生局昨天發布的新聞稿,除了「有關『MX』品項之菸品於菸盒內附有可抽取式卡片,涉及菸品廣告乙案,本局已查扣相關證物並依行政程序法辦理相關行政裁處程序」五十九字外,全是法條內容。依菸害防制法第九條規定,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廣播、電視、報章雜誌等任何媒體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為宣傳,或利用與菸品品牌名稱或商標相同或近似之商品為宣傳。

【2009/04/1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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