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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dou10722
王子 | 2009-4-18 19:44:14

本文最後由 doudou10722 於 2009-4-18 19:47 編輯

相信最近台北市警察大動作的亂抓改裝造成各位車友人心徨徨
以下是整份WORD檔含相關法規的節錄

看看有興趣的話可以

下載 http://motorart.myweb.hinet.net/pipe.doc
(點立即下載)印出來放在車廂裡面以備不時之需
此文章轉載熱心網友無名 http://www.wretch.cc/blog/imprezasaga/13012329

希望對各位車友有所幫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
 並應沒入。


應對方式:
一.
只要有排氣管也就是消音器(且有防燙蓋),就不能開設備不全
二.
變更致影響行車安全,由於警察只是執法人員,並非專業人士,影響行車安全部份並非執法人員能判斷的,除非該員有ARTC車測中心之類的相關資歷或證照(如果有證照,請它出示證照以茲證明)。
.排氣管變更的規定,在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第四條第二款中有明文規定,本項設備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相關規定請參閱第十頁。
.有裝置防燙蓋卻被刁難的話,請參閱第十一頁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請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否則將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四章第125條瀆職罪,依法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請參閱第十一頁有相關法律規定。
.拒簽罰單並不構成妨礙公務罪,向執法人員表達個人意見是個人的權益,不需受到執法人員妨礙公務的威脅,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妨礙公務罪請參閱第十二頁。
.每個人都有權利向執法人員詢問它的警員編號(臂章上面鴿子標誌下方也應有編號),可以依此編號向台北市警察局政風室、警政署政風處檢舉(請參閱第十三頁)。
.需要立法委員的幫忙,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各委員電話請參閱第十四頁。
第十八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
 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
 者,吊銷牌照。

應對方式:

.排氣管在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裡面的設備分類為其他設備(參閱第十頁),並非歸類為車身引擎底盤電系任何一項,開第十八條是依法無據


環保署非專業人員的噪音檢測應對方式:

.環保署人員檢測排氣管噪音前,請它出示車測專業人員的證明及證照(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中第十一條中有提到,參閱第十八頁),並非有器材就叫專業,不然拿個鍋鏟就代表可以作出滿漢全席?
.請自稱專業人員的環保署專家解釋一下(參閱第十六頁)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的作業程序,何謂加速噪音?何謂原地噪音?
.加速噪音標準裡面提到:機動車輛於一定路程、一定檔速行駛狀態下,測出之最大音量,請注意行駛狀態四個字,所以不能把車子架起來亂摧一通,如果架車起來亂摧一通此檢驗方式不合規定。除非環保署人員有辦法把儀器依照標準安裝在車上騎在道路上測試,否則可以直接要求不檢測此項目(事實上第九條已說明路邊檢測只能檢測原地噪音
.原地噪音標準裡面提到:車輛於原地在一定引擎轉速下,測出之音量,所以檢驗人員沒有引擎轉速表等相關儀器的話,是沒辦法作檢測的。
.檢測標準並非以背景噪音加10分貝為標準,要按照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十八頁)中的原地噪音標準表格上明載為99分貝及94分貝另外再加5分貝(依車輛出廠日期當時的環保規定)。
.請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否則將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四章第125條瀆職罪,依法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請參閱第十一頁有相關法律規定。
.拒簽罰單並不構成妨礙公務罪,向執法人員表達個人意見是個人的權益,不需受到執法人員妨礙公務的威脅,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妨礙公務罪請參閱第十二頁。


(第20~24頁有相關公文,可以直接拿給警察看,請它不要亂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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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1356788
子爵 | 2014-7-12 15:03:35

謝謝分享謝謝分享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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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4563957
男爵 | 2009-6-5 23:35:34

恩~還好現在只有台北在抓

下次去台北要小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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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916675852
公爵 | 2009-5-11 22:01:14

感謝大大無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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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ak
騎士 | 2009-4-29 20:08:21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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