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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19-1-10 22:09:18



自由契約球員怎麼認定?恐怕連中職聯盟也「霧煞煞」,規章解釋不到3天就大翻盤,現在郭泓志又成為自由球員;聯盟、球團對規章的認知不足,得加油了。

中職在2016年起施行「60人保護名單」新制,希望此舉能讓各隊補強戰力、促進球員流動;在60人名單內的球員,球隊擁有優先續約權, 不在名單內即是自由球員。

依照規定,球團每年要在11月30日向聯盟提出保留名單,每隊上限為60人,聯盟會在12月2日公告,沒出現在名單內的球員,其他球隊都可逕行接觸。

60人名單的制訂內容其實算清楚,但卻因郭泓志打算復出,意外成為「箭靶」。

7日郭泓志在個人臉書、IG隱喻自己要復出後,悍將隊高層、聯盟官方同步表示,他雖不在60人名單內,但不被視為戰力外球員,也未獲離隊同意書,不是自由契約球員,悍將隊擁有優先續約權。

這個發言內容,完全是自打嘴巴,也顯現對規章制度的不了解,60人名單有其定義和精神,擴充解讀就會有問題,所以才有9日轉彎的道歉解釋。

聯盟第一次提出的部分解釋沒錯,但講的應該只是單純被釋出的球員,必須取得離隊同意書後,才能和他隊接觸,和60人保留名單沒有關連。

之所以混在一起,又跟「不定存續合約」有關,這個中職特有的制式合約,主動權在於球團,只要資方沒有說不續約,合約就自動展延存在,球員若不滿意新合約、想和他隊洽談,必須取得離隊同意書。

聯盟規章規定,球團希望與選手締結下年度之選手契約時,得於12月31日前向選手為更新契約之「表示」,本契約即更新之。

文字規定極為籠統,亦即只要球團有所「表示」,合約就生效了,只要球團沒有說不要續約了,合約就永遠存在,「表示」的方式百百種,解釋權完全在於資方。

中職的不定存續合約也是制式合約,每位球員的內容都一樣,現在有球團會另行訂立附約,白紙黑字寫清楚新球季的待遇、獎金,送交聯盟的制式合約,只是走個過場。

現在很多球員的合約未談妥,球團先把制式合約送交聯盟再說,而在新合約未達共識前,薪水會比照前一季給付,直到達成共識後,再視狀況多退少補。

中華職棒邁入30年,還有很多規章不清不楚,所以容易讓人誤解,郭泓志事件只是其一,未來可能還會有;聯盟要補的洞,其實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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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申請好市民勳章,請幫忙送顆愛心,我也會回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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