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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燒小白兔
Bard | 2016-9-5 09:25:18

吳姓男子婚前隱瞞同性戀,婚後4個月告白出櫃,與妻子離婚收場。法官以吳隱瞞性傾向「侵害女方婚姻決定權」,判賠15萬元。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桃園地院調查,吳男2年多前結婚,吳妻向法院指出,丈夫婚後始終對她沒「性趣」,婚後4個多月才親熱4次,數度追問,丈夫才坦白出櫃。

吳妻指出,雙方父母曾出面談離婚條件,講好由吳賠償120萬元,但對方耍賴,她向前夫求償。法院審理,吳男否認婚前隱瞞出櫃,表示雙方交往期間多次約會,還強調真正同性戀者不可能與女生發生關係,是因婚姻不順,妻子才懷疑他的性傾向。法官認為,婚姻關係建立在雙方的信賴承諾上,如果婚前告知同性戀,另一半可自行判斷是否結婚,但吳隱瞞,有違雙方互信。(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示意圖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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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01136730
王室 | 2016-9-5 09:40:01

應該是吳男也有這傾向吧!?

不然妻子不會用這理由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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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dodo15
男爵 | 2016-9-7 10:46:16

婚後才出櫃往往是因為已經結婚了
不怕長輩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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