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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j
副站長 | 2011-4-24 22:26:28

一、設置警告標誌:
車禍發生後,首先應打開黃色警告燈,同時將反光警告三角版放置現場三十至一百公尺後方;若是市區交通壅塞時,可將警告三角牌懸掛於後行李箱或後擋格上方,也屬恰當。如未依規定設置,而再發生第二次車禍或連環車禍,你將為第二次車禍負某種程度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二、保持現場完整:
保持現場完整是蒐證最重要的部分,千萬不要任意移動現場任何物證,並注意周遭情況,包括附近障礙物,如廣告招牌、檳榔攤、建築材料等、任何足以影響行車的東西,都要為車禍負起部分責任,相對的也減輕你將負起的責任。另外,倒地的機慢車絕對不可以移動位置,尤其是倒地的方向、左右倒地的方式,都會影響肇事因素研判。如果為了救人必須移動人、車,一定要在移動前先拍照或用白色噴漆做標誌、標記,以免事後引起爭議影響權益。而散落現場的破碎物件,要避免被他車輾過或拖帶離開原位。所以在設置警告標誌後,最好立即以照相機將現場如周遭的所有情況拍照存證,尤其是會移動的跡證,否則等到警察到達時,可能已是二、三十分鐘以後的事,許多有利或不利的跡證都已消失不見。個人建議,車上最好隨時準備一輕巧的照相機和一罐白色噴漆,已備不時之需,既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也可以隨時伸出援手幫助朋友或他人,可謂功德一番。
三、緊急救護:
救人是車禍發生後的首要工作,分秒必爭,但在救人的過程中應該注意下列事項:首先打一一九警急救護電話,然後開始移動傷者。移動傷者應注意註記與車輛的相關位置,傷者在二人以上時,要註記是何人,如性別或老少等特徵。在移動傷者時特別要記清楚何者為駕駛人,以利事後追訴民、刑事責任。輕傷者應移至路肩安全地點並遠離車禍現場,以免遭受二次傷害;重傷者除非是專業人士,否則不得任意移動,特別是頭部部分,要保持警戒待一一九的救援。傷者送醫,若發現有飲酒現象,應要求警方做酒精測試或要求醫院做抽血檢驗,以了解是否為酒精(醉)駕車,這點涉及刑責和汽車強制責任險的理貼問題,用路人請特別注意。如果傷者拒絕測試,可要求警方拍照存證,以供日後做做為司法審判的參考。
四、報警處理:
切記一定要親自打一一○報案,越快越好,如屬自首行為可護得減刑。因為一一○報案電話有自動錄音,事後可以查證。報警時要說明發生時間、地點、車輛類別和傷亡情形,以利警方對處理狀況的掌握。
五、警方現場蒐證:
警方現場蒐證,主要包括測繪現場圖和拍攝肇事現場。測繪現場圖是處理警員的事,但絕不容馬虎,用路人也要了解,應注意事項有:�路形要畫正確,是直路、彎路或叉路口等。�發生在何車道應標繪清楚,尤其快、慢車道、機車車道應分清楚。�煞車痕、胎痕、刮地痕、遺留物、水漬、油漬、血跡等應測距並標清楚。�發生時間、處理時間、晴天或雨天、有無照明、能見度如何,應註記明確。�現場的標誌、標線、標示應顯示正確,叉路口的號誌為幾個燈?應標繪正確,這點是確定用路人的行為是否適當的重要證據。�現場附近道路的障礙物應標繪清楚,如招牌、檳榔攤、土石、建材、併排停放車輛、斜向停放的車輛、路面坑洞、人孔蓋、前車散落物等,愈詳盡愈好。�各車行向、各車駕駛行為和路標要詳記,否則會誤判肇事因素。�駛離現場車輛應註記,送醫救護的傷者應在圖上詳實註記,這點常被遺漏而影響肇事責任任判斷。當警方將現場圖繪好後,雙方當事人一定要詳實核對,若認為有不妥或疑問之處,應當面提出,或在圖上註記,最後務必要在圖上簽名,並可索取現場圖影印本。很多人不簽名,事後現場圖被塗改無從查證,損害權益就大了。
※拍攝現場照片,處理警員要拍,當事人自己也可以拍,應注意事項有:�路況照片(號誌設施)、跡證照片都要和現場吻合。�煞車痕、刮痕、胎痕要拍照存證(這點測繪圖往往無法區別清楚)。�車損照片,包括撞擊點、刮擦痕、掉落物、爆胎等。�人員受傷部分,包括撞擊部位、擦撞部位等。�雨天或夜間也要拍照,並應在晴天或白天再重拍一次,以便於對照。切不可因下雨或夜間而不拍照片,這點十分重要。
六、應訊筆錄:
應訊筆錄雖然是處理警員一問一答但仍注意細節,完成後應詳細閱讀再簽名。筆錄內容應注意細節如下:�肇事現場的路況,直路、彎路、叉路、有無號誌、幾時相、有無標誌、有無標示、障礙物或施工情形等不得遺漏。�兩車行向,是同向、對向、側向(左往右或右往左)要說明。�兩車駕駛行為,是直行、轉彎、變換車道、超車、超越、迴車、倒車、停車、路邊起駛等,皆要交代清楚。�有無預見或注意,車行速度要如何說明。�車損部分、身體受傷部位要陳述清楚。�對方飲酒情形並要求測試(如果發現對方有飲酒,一定要在筆錄中載明)。�發生車禍時間、報警時間、警方處理時間、酒精測試時間應掌握清楚。總之,車禍現場處理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稍有不慎將影響您日後鑑定或司法程序時之民、刑事責任的權益甚鉅,因此,用路人除了要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外,對於如何做好現場處理的諸多事項應銘記在心,甚或自己假設一狀況預做練習以備不時之需。※        發生肇事時保持冷靜,迅速處理,優先報警控制現場及蒐證,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        必要時可向處理之警察機關申請「交通事故證明單」及現場草圖以利爾後之理賠與司法程序。

事故善後處理程序表如下圖

事故善後處理程序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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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祝大家龍年大吉,身體健康、闔家平安、財源廣進
2月6日起出遊17日,預計2/22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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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j
副站長 | 2011-4-24 22:31:40

事故現場如何照相

「照相」為事故蒐證最主要的手段與程序,照片是事故鑑定或司法程序最佳之佐證資料,
因此照像技術(重點)格外重要,


從幾十張照像中,僅幾張就可真相大白,或一張照片都無法利用,
實屬可惜與遺憾,僅將照相重點分析如後,保障您的權益。

一、照片拍攝重點:
(一)事故現場:以路況為主(車道、號誌、標誌、人、車、   )。
(二)車禍現場:以跡證為主(人、車、刮地痕、煞車痕、胎痕、遺留物、跡片….)。
(三)車損記錄:車之中、前、左、右、後、凹、刮、擦痕及無受捐之證據。
(四)人員受傷部位:人員受傷部位包括撞傷、擦傷、摔傷應區分清楚。                     


二、照片拍攝程序:
(一)        事故現場○1○2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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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j
副站長 | 2011-4-24 22:33:47

事故現場如何標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人駕車肇事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屬A3無人傷亡事故〉,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新台幣600至1800元罰緩。

一、處理程序如下:
    (1) 打開雙黃燈。
    (2) 擺設警告標誌 ( �需有反光效果 ) 。
    (3) 標繪甲、乙車及人員倒地位置及照置。
    (4) 移置路邊不妨礙交通之處。
    (5) 打110報警處理。
    (6) 事後向保險公司報出險。

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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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j
副站長 | 2011-4-24 22:37:43

事故賠償應注意事項

一、事故賠償提冺者:
1被害人。
2被害人家屬(父母、子女、配偶)。
3被害人親屬(法定扶養義務人)。
4支出被害人殯葬之人或團體。


二、可要求賠償對象:
1駕駛人(應查有無保險<人與車>︉。
2肇事車車主(無照駕駛,未達考照年齡,橛械故障等)。
3肇事車公變負責人뼈運輸公司)。
4應為國家賠償之責任機關。


三、要求賠償範圍:
(一)、死亡亊故:
1.殯葬費用。
2.對第三人之法定扶養。
3.精神慰撫金。
4.醫藥費。  
5.車損(財損)。


(二)、傷害事故:
1.喪失或減少帶動能力之損害。
2.生活費(住院或休養期)。
3.醫藥費(看護診斷費)。
4.停業損失。
5.精神慰撫金。
6.車損(財損)。


四、請求時效:
1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內不行使請求賠償而消滅。
2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提出而消減。(不知應賠償者為誰)

五、請求裁定之機關:
1法院(民事庭)。
2各地簡易法庭(民事庭)。
3負責和解單位。

六、和解時應注意事項:

(一)、和解時應注意事項:
1.肇事責任屬誰(請求鑑定)。
2.有無刑事責任(雙方)。
3.民事賠償對象(有無賠償能力)(有無不動產)。


(二)、和解調處單位:
1.第三者調處處所。
2.村�長辦公處所。
3.鄉鎮調解委員會。
4.法院調解。
5.訴訟時和解。
6.律師處和解。
7.自行和解。

(三)、和解時應注意事項:
1.簽和解書時應由請求權人全部親自簽名。如未成年或代簽者須有委任狀。(請詳查戶籍謄本中之關係人)。
2.若需分期賠償須小心風險,或請保證人簽證背書以妨不測。
對無償還能力者,應查其有無不動產,
必要時可先行向法院提出對該員不動產實施處分,
以保障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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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55668899
男爵 | 2011-4-24 22:41:58

這個我最需要了
呵呵
超有實用性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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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收起 理由
fujj + 5 唉啊~參考考看就好

總評分: 名聲 + 5   查看全部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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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j
副站長 | 2011-4-24 23:43:25

pp55668899 發表於 2011-4-24 22:41
這個我最需要了
呵呵
超有實用性

唉啊~參考考看就好

千萬不要用上最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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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e80520
侯爵 | 2011-5-5 06:29:36

感謝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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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kill3000
男爵 | 2011-5-16 23:30:04

這個要收藏一份 凡事不管做什麽還是小心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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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1124112
伯爵 | 2011-5-28 08:25:10

路過看看。。。推一下。。。
我想我是一天也不能離開捷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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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像被屏蔽
a7257037
封鎖帳號 | 2011-6-22 10:04: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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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ry280369
準男爵 | 2011-7-20 23:36:39

感謝大大分享,讓人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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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900
男爵 | 2011-7-27 03:04:09

不經一事-不懂一事{:4_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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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ys
鄉紳 | 2011-9-11 11:48:39

謝謝,好文章推一下
引言 使用道具
cityeric
騎士 | 2011-9-14 15:22:26

今年考上警察 剛好用的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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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sosky
鄉紳 | 2011-9-29 10:53:03

哈哈,信息貼,多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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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8911
男爵 | 2011-10-14 18:53:24

絕對要記住...以後有事就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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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民曆
子爵 | 2011-10-14 18:56:52

回覆 fujj 的文章

汗~~我看我還是把它列印下來好了,以便以後參考
誰叫我怕如果發生意外的話,一定會手忙腳亂呢!!!{:1_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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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樓層,該篇已經被刪除
travischen
子爵 | 2011-11-15 13:22:30

受用無窮,先把它記錄為收藏~~多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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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落暗塵
侯爵 | 2011-11-27 10:51:38

別覺得麻煩.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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