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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r0707
鄉紳 | 2014-8-9 19:43:37

接到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啦~~ 真告杯

整件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去年4月在UT網際空間 的留言版上~~
留言主題:想找人做愛
內容大概寫 在這裡找到許多砲友,快進來體驗看看吧! 加上一串網址
那時還留下vions 這個網站網址 (有用縮址改過)
後來才知道這網址騙人,說要推廣20人才能註冊==
不過停在16人就不動了...看其他網友也是這情況
當時就是為了增加推廣人數 才發留言@@
我也沒留下個人資訊或連絡方式~~

然後8個月後 就去年底 接到警察電話通到案~
當初警察打電話來我還有點搞不清楚
後來到警局給我看資料才知道...

當時我沒理他...後來也打了好幾次..都我爸接到電話
後來過快半年 4月時 接到警局通知書~
不過被我爸硬拉去,花了千元車費 到彰化 ~~
到警局跟警察解釋是讓人點網址可以賺積分之類.....
警察說我在瞎掰什麼的...說我寫出做愛 打砲
這個很明顯賴不掉~ 要我照他那個案例走~
然後就照他案例作筆錄....
雖然也很小心避免提到金錢交易的

唉...當時根本不打算去~ 收到通知書當天我爸就買好車票了@@
而且那時 鴿子常常一直打電話過來的樣子
我爸說接了好幾次~~ 我爸還說那警察說
我去做筆錄就放過我這樣.....聽他在虎濫...真幹~

下禮拜一去法院了....該注意些什麼啊~~
該怎麼跟檢察官解釋啊~~~@@

真是太可怕...大家以後千萬 留言要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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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6169
王子 | 2014-8-14 19:31:19

法官  最喜歡的就是

點頭  認錯 以後絕對不再發佈 與 世俗不勘 或是違反善良的言論在網路上  

一定要 徹底認錯 悔改  不要強辯  順道一提  要用最高的道德 標準來面對庭上

這樣一來   還有機會喔

願您  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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