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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2507
子爵 | 2014-9-5 00:29:09

我是一個二房東。我分租房間給四位房客。每個月五日前我必需收齊所有房客租金。存入銀行才能讓大房東那邊所持有我一次開給他一年份的支票一一能夠兌現。今天是九月四日竟然我等不到人來交租。我電話一打了問。結果差點傻眼。三位房客早在九月一日就將房租都集中到一位房客身上。請這位房客代為繳交。但收這些租金的這位房客。竟然托到九月四日晚上才願意將錢交給我。重點是還要我過去他那邊收。這太離譜了吧!。我不但被他這行為害到我要一大早等銀行開門軋支票。甚至有跳票的風險。這種人請看官們評評理是不是太惡列了。可以告這位房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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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palid
威爾斯親王 | 2014-9-5 00:48:31

忍到約滿就要他搬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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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psiuu122
王室 | 2014-9-5 01:01:44

這社會上甚麼人都有,要當二房東之前就該有所警覺,如果你每月都要等房客給你錢,你才有錢軋支票,那我看早晚信用不保....更何況人家又不是不給你,你要怎麼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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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749330
伯爵 | 2014-9-10 00:02:09

這文太棒,不推對不起自己良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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