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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善罰惡令
公爵 | 2013-7-5 02:55:13

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財政部95年2月16日台財庫字第09503503560號令)

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一覽表
第一條
本辦法依菸酒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財政部。

第三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來源為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徵金額,其應徵金額如下:

紙菸:每千支徵收新臺幣500元。
菸絲:每公斤徵收新臺幣500元。
雪茄:每公斤徵收新臺幣500元。
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臺幣500元。

第四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用途如下:

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
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
中央與地方之衛生保健。
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緝。
防治菸品稅捐逃漏。
中央與地方之社會福利。

第五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應以90%供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3%供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3%供中央與地方之衛生保健、3%供中央與地方之社會福利、1%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緝及防治菸品稅捐逃漏之用。

第六條
  前條規定供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之用者,其受分配機關為中央健康保險局,由中央健康保險局納入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供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之用者,其受分配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由行政院衛生署納入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辦理相關業務;供中央與地方之社會福利之用者,其受分配機關為內政部,由內政部納入社會福利基金辦理相關業務;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緝及防治菸品稅捐逃漏者,其受分配機關為財政部,並循預算程序辦理相關業務。前項各該受分配機關獲配款項之運用,應依其運用辦法(要點)規定辦理。

第七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會計事務之處理,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95年2月16日施行。

健康捐的意義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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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善罰惡令
公爵 | 2013-7-5 02:56:59

我抽菸每年捐了不少錢(應該說每天都再捐)那我很請問,公共場所不能抽菸,辦公室不能抽菸?
抽菸都要被趕,有人為了抽菸者個權利發聲嗎?一年幾十億蓋幾個抽菸房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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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mck
大公爵 | 2013-10-8 22:28:57

癮君子若不在意抽菸可能帶來未來高健康風險, 全民健保不應替這種不負責行為分擔醫療支出,
由其購買香菸時直接付費。符合自己書包,自己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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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OL9
王室 | 2014-7-5 18:37:37

價高昂自然抽菸者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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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ppi
侯爵 | 2015-2-15 10:55:30

基本上是抑制抽菸人數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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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善罰惡令
公爵 | 2015-2-15 12:41:45

asppi 發表於 2015-2-15 10:55
基本上是抑制抽菸人數的稅

第四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用途如下:

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
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
中央與地方之衛生保健。
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緝。
防治菸品稅捐逃漏。
中央與地方之社會福利。

第五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應以90%供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3%供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3%供中央與地方之衛生保健、3%供中央與地方之社會福利、1%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緝及防治菸品稅捐逃漏之用

這是在幫全民健保填坑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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