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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gee
騎士 | 2010-7-6 16:25:13

身為版務的執法人員,能知法犯法的起帶頭錯誤示範嗎?

總版規第七條是有關於用戶使用不雅頭像的規定,
然而版主 "馬比扁更爛" 卻是無視總版規的警告,
在政治論壇館的三個子論壇理,明目張膽的戴著不雅頭像四處發主題與回覆,

這對於其他遵守版規的良善會員,無斥是一種諷刺,
也是對於自律不嚴的會員,心生起而效倣的惡質鼓勵,
更是將總版規踐踏於地的最差表現,

故在此以總版規第七條規定,申訴版主 "馬比扁更爛" 的不雅頭像,

如版主 "馬比扁更爛" 不願配合總版規做修正,
個人認為 "馬比扁更爛" ,有不適任版主一職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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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686
侯爵 | 2010-7-6 20:42:35

問了他好多次為什麼不准稱呼他的名字?

還有他的頭像是不是代表他自己?

他就是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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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Aloser
王爵 | 2010-7-7 08:58:32

甚麼頭相?  給個link 吧  

我既得是馬英九  那應該沒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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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gee
騎士 | 2010-7-7 14:18:25

本文最後由 kanegee 於 2010-7-7 14:48 編輯
甚麼頭相?  給個link 吧  

我既得是馬英九  那應該沒問題吧?
whatAloser 發表於 2010-7-7 08:58



我直接貼好了.


在別人的頭像上,加一個 "丁" 字,
明顯是侮辱別人的行為,更何況是針對國家元首,

身為政治版的版主,不做好的示範,卻帶頭做起違反總版規的行為,論壇可以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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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gee
騎士 | 2010-7-7 14:28:36

本文最後由 kanegee 於 2010-7-7 15:04 編輯

身為版主,可以這樣漫罵嗎?



馬比扁更爛
http://www.jkforum.net/viewthrea ... age%3D1%26entry%3D1   4F
雞腸鳥肚的馬某人真可恥
http://www.jkforum.net/viewthrea ... age%3D2%26entry%3D1  頭香  
馬某人真是令人可恥的愛說謊政客~



版主有約束會員的執行版規能力,
請問有誰來約束版主的放肆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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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gee
騎士 | 2010-7-7 15:28:48

標題就漫罵?
"馬比扁更爛" 自己身為版主,卻發表謾罵的主題.



http://www.jkforum.net/viewthrea ... Borderby%3Ddateline
國民黨真可恥~廖正井涉嫌向多民里長、宗親買票案,高院今日駁回上訴,判決廖正井當選無效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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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gee
騎士 | 2010-7-7 15:49:31

本文最後由 kanegee 於 2010-7-7 15:50 編輯

沒想到"馬比扁更爛"還好意思指正別人的人身攻擊.呵呵.



馬比扁更爛
http://www.jkforum.net/viewthrea ... dateline&page=2  15F
罵綠不罵藍?還真是公正清高之士~
(你對政治人物的人身攻擊不算違反版規~)



馬比扁更爛
http://www.jkforum.net/viewthrea ... Borderby%3Ddateline   7F
但是~藍營網軍和馬英九都還認為自己還有700多萬票支持~
呵~!真的馬不知臉長~人不知己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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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gee
騎士 | 2010-7-7 17:47:33

本文最後由 kanegee 於 2010-7-7 17:56 編輯
1# kanegee
本論壇伺服器位於美國聯邦政府下轄境內,我想請問所謂的[不雅頭像的規定]是不是應該由法律所轄國來定義?
同樣的馬英九是公眾人物,所以任何人得以用嘲諷方式來評斷公眾人物,應該不屬於不雅範圍吧.
吉田松陰 發表於 2010-7-7 17:25


我引用的是總版歸,

你眼睛沒問題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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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gee
騎士 | 2010-7-7 22:43:48

但是我請問的是[不雅頭像]的認定是要以誰的判斷做為依據?
是kanegee大大您的?

既然kanegee大大您有意見,我想請問kanegee大大您認為不雅頭像認定,不能依照美國聯邦法的認定做為依據,小弟不才請問要以怎樣做為依據 ...
吉田松陰 發表於 2010-7-7 21:31


來亂的嗎?你是要我說幾次?

總版規

這主題,我是開來以總版規申訴 "馬比扁更爛" 用的,
若是你認為該廢除總版規,而以美國聯邦政府的法令來替代的話,
請你另外開主題,自己去建議,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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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gee
騎士 | 2010-7-8 15:29:48

本文最後由 kanegee 於 2010-7-8 15:32 編輯
11# kanegee
總板歸中並沒有注明[不雅文圖]認定依據方式,所以我請問kanegee大大你所謂的依據總板規的論點去自何處?
所以你並不是依照總板規來做為定義馬比扁更爛板主大大的圖像屬於[不雅文圖]的認定方式?
既然並非總板規來認定那就只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kanegee大大您自行認定馬比扁更爛板主大大的圖像屬於[不雅文圖],所以你依照你自己的判斷論點做出判斷檢舉.



我有我的意見
也所以提交意見給會員反應區的超版們來公評,
你在囉唆什麼,呵呵.

頭像上加個丁字,
如果不算不雅,也沒有污辱國家元首,
就叫"馬比扁更爛",
列出頭像,親自帶到總統府去.
你看他敢不敢,呵呵.




[第二種就是kanegee大大您自行認定馬比扁更爛板主大大的圖像屬於[不雅文圖],而因為您是泛藍支持者,顧你認為有違反版規中[不雅文圖]定義,實際上就美國聯邦法的認知中該像圖案,屬於合法對於公眾人物的嘲諷,故並不算是違反[不雅文圖],而您對馬比扁更爛板主有所衝突而採取非理性事實的判斷行為,這樣的話,你是不是有違反板規[蓄意以及惡意違反版規以及擾亂政治論壇版秩序]並且[意圖誣衊板主]?
吉田松陰 發表於 2010-7-8 14:33



那你就快去申訴我,
還不簡單,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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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merlin
大公爵 | 2010-7-8 21:43:30

以上幾位的意見  大概我都看到了 相信不少版主也看到了
因該會有個討論 與整合意見
嘴砲的事件暫時停停吧 留給版主門討論的空間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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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gee
騎士 | 2010-7-8 23:57:47

沒有掰的理由所以開始賴皮了嗎?
我從頭到尾都是在跟您講道理,說法律,並且希望你知道,你的言論有問題;這樣叫做機車?
那我家老頭跟坂本老大不就是卡車或者火車了?

同樣的算不算不雅與有沒有污辱國家元首是依照法律管轄權國法院去認定的吧(前提是要法律管轄權國法院去認定照片中的仁兄事不是國家元首再說吧).
如果你有問題,你可以學wuchu這位仁兄控告坂本老大''是持有毀滅性武器恐怖份子''一樣,去美國告馬比扁爛版主大大阿.

還有,馬比扁爛版主大大都沒有心情來玩你了,我幹嘛多管閒事阿.
無言.....
吉田松陰 發表於 2010-7-8 21:04


從頭到尾,你管了一堆,還很囉唆.
現在你反而問我"你幹麻多管閒事",我去問誰,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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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gee
騎士 | 2010-7-9 00:08:43

阿扁總統一堆吃屎合成圖在總統府前跑
阿扁總統玉照被一堆泛藍暴民在總統府前踩
阿扁總統一堆被拳頭海扁動畫在各大網站


版主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把一個不及格總統打上一個丁等成績
請問何罪之有?
只會一直針對版主人身攻擊
還聯合一堆超版想搞藍綠惡鬥
(同一篇文章綠營的回覆無關主題文章被刪.藍營的回覆無關主題文章卻沒事?)
(已經向站長提交證據啦)

對得起良心 發表於 2010-7-8 21:32


如果你認為藍民侮辱陳水扁到照片,是不可取的行為,
就不該認同"馬比扁更爛"的行為,
而不是在此為版主開脫.

惡性循環的結果,只是共同的向下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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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Aloser
王爵 | 2010-7-9 07:05:04

本文最後由 whatAloser 於 2010-7-9 07:15 編輯

7. 嚴禁使用淫穢或不雅的用戶名稱,頭像或簽名檔:
處理方式:  進行改善宣導 屢勸不聽-30名聲 -30金幣


"不雅"是以情色程度來做為標準.

馬總統+丁字何有淫穢不堪之用意?

過去不雅頭像之申訴, 多以袒胸露乳, 露私密處被控訴

故kanegee樓主大大的控訴無效

不然請kanegee大大舉證"馬+丁"如何情色不堪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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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gee
騎士 | 2010-7-9 12:36:25

本文最後由 kanegee 於 2010-7-9 13:15 編輯
7. 嚴禁使用淫穢或不雅的用戶名稱,頭像或簽名檔:
處理方式:  進行改善宣導 屢勸不聽-30名聲 -30金幣

"不雅"是以情色程度來做為標準.

馬總統+丁字何有淫穢不堪之用意?

過去不雅頭像之申訴, 多以袒胸露乳, 露私密處被控訴

故kanegee樓主大大的控訴無效

不然請kanegee大大舉證"馬+丁"如何情色不堪入目.
whatAloser 發表於 2010-7-9 07:05





在此先謝謝超版的回應.而下面是我的說明.



總版規第七條有言 : 嚴禁使用淫穢不雅的用戶名稱,頭像或簽名檔:
而我一樓的內容明白指出,是以"不雅"的原因來提出申訴,
所以自然是與淫穢不堪無關,
也與袒胸露乳,露私密處等等也無關,請超版明瞭,而這是其一.




其二: "馬比扁更爛"的頭像,加上一個""字,
"丁"字之意的來源,應該無需我多做解釋,
如果是超版您本人的頭像,
我是說: 您真人的大頭照,若是無故被加上"丁"字,您應該也會覺得受到羞辱.
況且這樣的舉動,明顯是污辱國家元首,難道論壇能無視而放行.




其三: 請再看看這樣加上""字的頭像,能算雅觀嗎?
既然不是雅觀,想當然是不雅觀.也就是不雅的頭像.





以上三點為我的說明,目的也是為了淨化論壇的風氣.請超版明暸.  




順便再附上,並重述我在一樓的申訴內容:

身為版務的執法人員,能知法犯法的起帶頭錯誤示範嗎?

總版規第七條是有關於用戶使用不雅頭像的規定,
然而版主 "馬比扁更爛" 卻是無視總版規的警告,
在政治論壇館的三個子論壇理,明目張膽的戴著不雅頭像四處發主題與回覆,

這對於其他遵守版規的良善會員,無斥是一種諷刺,
也是對於自律不嚴的會員,心生起而效倣的惡質鼓勵,
更是將總版規踐踏於地的最差表現,

故在此以總版規第七條規定,申訴版主 "馬比扁更爛" 的不雅頭像,

如版主 "馬比扁更爛" 不願配合總版規做修正,
個人認為 "馬比扁更爛" ,有不適任版主一職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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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686
侯爵 | 2010-7-9 15:08:07

7. 嚴禁使用淫穢或不雅的用戶名稱,頭像或簽名檔:
處理方式:  進行改善宣導 屢勸不聽-30名聲 -30金幣

"不雅"是以情色程度來做為標準.

馬總統+丁字何有淫穢不堪之用意?

過去不雅頭像之申訴, 多以袒胸露乳, ...
whatAloser 發表於 2010-7-9 07:05


所以如果用反對黨蔡的頭像在額頭上加個"爛"字,

也是很OK的,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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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686
侯爵 | 2010-7-9 15:11:24

17# kanegee
任合的法律問題必須講求證據與試法性,而試法性又會因地點不同而有不同的認知
今天傑克論壇伺服器,若在美國以外的區域(台灣.香港.中國),我沒話說,但是今天傑克論壇的伺服器在美國聯邦政府轄區內.
我 ...
吉田松陰 發表於 2010-7-9 14:03


所以如果用反對黨蔡的頭像在額頭上加個"爛"字,

如果有人有異議,閣下和所謂的死老頭也會幫著維護到底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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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Aloser
王爵 | 2010-7-9 22:48:40

20# kanegee


稟告kanegee大大

何謂不雅? 不雅是以情色標準做為界定.

所以不雅跟淫穢標準大同小異. 國際間也是如此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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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Aloser
王爵 | 2010-7-9 22:51:07

所以如果用反對黨蔡的頭像在額頭上加個"爛"字,

也是很OK的,對不?
666686 發表於 2010-7-9 15:08


你所舉例的"爛"字或"圖像", 並沒有違反論壇第七條:

7. 嚴禁使用淫穢或不雅的用戶名稱,頭像或簽名檔.

所以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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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Aloser
王爵 | 2010-7-9 22:55:32

20# kanegee

不是雅觀, 就是不雅?

這個定義有問題~

非黑即白 並不是一個很樂觀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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