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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依放火燒毀住宅罪致生公共危險,判王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2020-01-11 10:36:0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王姓男子為了分產問題,與胞姊起爭執,竟把瓦斯桶搬到房間點燃瓦斯桶,氣爆威力炸毀整間房,造成王男自己全身27%二度灼傷,新北地院依放火燒毀住宅罪致生公共危險,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1日下午3時許,新北市三峽區一處民宅發生氣爆,王男自陽台把瓦斯桶搬到房間,以打火機點燃瓦斯桶,致門窗及物品都炸開,猛烈爆炸力也嚇壞附近住戶、住戶車輛警報器也都響起。警消獲報後前往現場搶救,發現王男臉、頸、手腳及腹部有二度灼傷,緊急將他送醫救治。
庭訊時,王男坦承因分產問題與胞姊齟齬,案發時有服用安眠藥並將瓦斯桶搬到房間;王姊也證稱,弟弟對財產分配有意見。檢方依據消防局火災原因鑑定報告及扣案打火機、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定王男放火燒毀個人住宅,去年9月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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