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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 | 2020-2-8 18:29:47


新北市一名國中學長心儀同校學妹,2年前邀學妹外出吃早餐後,騎機車載學妹到飯店開房間,不顧學妹表示「不要」出言拒絕,仍強行脫下學妹衣褲性侵得逞,新北地院判決應賠償70萬元。示意圖/Ingimage

新北市一名國中學長心儀同校學妹,2年前邀學妹外出吃早餐後,騎機車載學妹到飯店開房間,不顧學妹表示「不要」出言拒絕,仍強行脫下學妹衣褲性侵得逞。學長出庭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否認違反學妹意願,不為法官採信,日前判決應賠償被害人7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一名國中男學生2年前想追求同校學妹,以網路社群軟體傳遞訊息,相約用餐,吃完早餐後,該名國中男學生騎機車載學妹到飯店開房間,男學生見學妹願意隨他一起到飯店,誤以為學妹同意與他性交,開口要求「來一發。」

沒想到學妹表示「不要」出言拒絕,男學生雖當場碰壁,仍強行脫下學妹衣褲性侵得逞,事後還在訊軟體散上散播宣揚此事,還留言說「爽快」,學妹得知後有自殘之舉動,無法正常就學,並需接受心理諮詢及定期看診,被害學妹家長提告請求損害賠償及精神撫慰金200萬元。

被告學長到庭辯稱,學妹是自願與他一起到店開房間,未施以強制力、亦未違反其意願,不為法官採信,考量去年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已裁定交付保護管束在案,及被告學長願意向學妹道歉,日前判決應賠償70萬元,仍可上訴。


這種人給他鳥是多餘的,直接切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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