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F 捷克論壇

搜尋
驛動小羽
騎士 | 2025-6-14 08:01:47

  2025/06/1407:14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嘉義地檢署偵辦假結婚人蛇集團,兩名中國女子見到「丈夫」當天就火速結婚,來台後分居、按時交「月費」,但一審嘉義地院判無罪,認為不能只從沒感情、認識時間短,就證明雙方沒有結婚真意。二審台南高分院認定是假結婚,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罪,逆轉判俞姓仲介、兩對假結婚夫妻有罪。
  
  檢方指出,俞女奉蛇頭指示,陪同陳姓與柯姓男子「人頭丈夫」在2021年10月分別前往中國福建泉州,與劉姓與蔡姓女子見面當天即完成結婚登記,隔日兩人即返台,僅留下女方在當地等待申請依親。
  
  隔年初,兩名女子陸續來台,僅與「人頭丈夫」短暫同住數日即北上工作,之後每月固定匯款3000到1萬2000元不等給配偶,雙方未共同生活,也從未互訪或聯絡,彼此對對方的健康狀況與家庭背景完全不了解。
  
  一審認為,只要男女雙方主觀上同意結婚即構成婚姻真意,即使未同住或互動不多,也不能直接推定為假結婚,判決俞女、陳男、柯男、劉女與蔡女無罪。
  
  台南高分院指出,兩對夫妻婚後完全分居,還以金錢方式維持形式婚姻,構成利用婚姻制度辦理非法入境,判決認定劉女與蔡女並無來台共同生活意願,純粹是以婚姻名義辦理依親。
  
  而且,雙方在專勤隊訪談與移民署面談過程中多次供述矛盾,包括不記得何時見面、對方生日或結婚地點,有人起初否認曾赴中國,後又改口承認結婚,內容反覆。若是真婚姻不會需要反覆說謊,這些矛盾反而證明是假結婚。
  
  因此二審逆轉改判,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仲介俞女、「人頭丈夫」陳男、柯男,還有劉姓、蔡姓中國女子有罪。但考量被告多數學歷低落、經濟困難,屬從屬角色,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判處1年6月到1年10月不等,全數宣告5年緩刑,並各須向公庫支付12萬到15萬元,另將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予以沒收。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收起 理由
taco668 + 10 感謝大大分享

總評分: 名聲 + 10   查看全部評分

分享分享1 收藏收藏
FB分享
回覆 使用道具
boyskimo
威爾斯親王 | 2025-6-14 14:10:25

考量被告多數學歷低落、經濟困難,屬從屬角色,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判處1年6月到1年10月不等,全數宣告5年緩刑

法官難為!!!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會員

建議立即更新瀏覽器 Chrome 95, Safari 15, Firefox 93, Edge 94。為維護帳號安全,電腦作業系統建議規格使用Windows7(含)以上。
回頂部 下一篇文章 放大 正常倒序 快速回覆 回到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