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圈中明星夫妻普遍流傳著「婚前協議書」,但通常都是為了避免財產分配爭議,除了行事作風與眾不同的澤尻英龍華!據傳,她在婚前逼前夫高城剛簽訂協議,表明每個月只能進行性行為5次,如果超過一次,就要多付50萬日元(約17.9萬新台幣)。 婚前協議書規定千奇百怪,澤尻英龍華更規定前夫「出軌要交罰款3000萬日元(約1077萬新台幣),和其他女性約會罰款1000萬日元(約3590萬新台幣),上床罰款2000萬日元(約7181萬新台幣)。」更狠的是,如果離婚,男方90%的財產要給澤尻,如果有孩子,監護權也要由她來決定,堪稱不平等條款之一。 而最近婚變鬧的滿城風雨的「鋒芝戀」,兩人婚前協議書也因此曝了光!據了解,張柏芝和謝霆鋒在結婚前簽了一份婚前協定,其中最有名的一條是:「他日無論何種原因分手,張栢芝都可帶走自己所有子女。」不過疼愛小兒子Quintus的謝霆鋒似乎有意爭取撫養權,這樣一來Lucas與Quintus可能將面臨手足分離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