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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E553
準男爵 | 2013-10-28 14:16:03

現在的父親真是的,人皮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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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5978
大公爵 | 2013-10-28 14:21:03

太離譜判那麼輕~{:1_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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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zhung
騎士 | 2013-10-28 14:25:46

恐龍法官應該判兩年四個月,那個人應該槍斃...
太講人權,亂七八糟,社會難怪會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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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utoraman
伯爵 | 2013-10-28 14:26:41

{:3_311:}oh my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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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45502
子爵 | 2013-10-28 14:51:20

真的是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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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0324
王爵 | 2013-10-28 15:17:07

第 228 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
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難怪性侵認識的人比性侵不認識的人多
1. 認識的人防備心低
2.因為認識 所以私了不報案
3.還有這鬼法條 性侵認識的罪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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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yjack52
大公爵 | 2013-10-28 15:24:59

從此事件我們可以理解, 台灣的法官太好騙了, 犯事再來裝可憐就可以輕判, 難怪社會案件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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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9966
侯爵 | 2013-10-28 15:47:51

2年4個月 法官吃   長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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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0523
高級版主 | 2013-10-28 16:32:04

對這種人  判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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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玉飛
大公爵 | 2013-10-28 16:44:28

TMD...難怪會發生麼多的性侵案件了....
2年4個月是瞎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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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mmer
侯爵 | 2013-10-28 18:37:08

這法官頭殼裝的是屎嗎
這法官還是人嗎
跟本就是畜牲不是人
該把那法官的姓名住址公佈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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