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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love
大公爵 | 2016-4-2 12:31:31

jordan_lin 發表於 2016-4-1 20:10
恩恩~~~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有明確規定.......

恩恩 長知識了
不過好像這一條警察很少用
至少我碰到的警察都沒用過
因為小弟曾經碰過兩次實際案例
第一次就是家門口被他人的車擋住出不去
後來警察來了 也是只能打電話去追車主 約過了1個多小時那輛亂停車的車主才找到
第二次是公司的廠房出入口被人亂停車 因為該出入口沒有畫紅線
後來也是叫了警察來 警察也說無解 沒法拖吊
看來似乎警察也很少知道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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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nages
大公爵 | 2016-4-2 12:45:59

見怪不怪的事

臺灣早已不是以前的高公德心了

現在的公德心頂多跟對岸平 = ="

這種違停超常見

劃紅線也沒辦法阻止

這類違停的車主多半是色盲+文盲+思考邏輯能力低下的人

它們只知道一些事

紅線當白線

人行道當空地

禁止字樣看不懂且不能理解

別說是消防通道了

大字看不懂也不理解其意義當然照停不誤

遇拖吊或檢舉

不是嗆聲就是說下班再來開走

再不然就是放技能

停一下會死嗎!!!!!

永遠都有理由

這種事隨時都在發生......................

歡迎來到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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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dan_lin
侯爵 | 2016-4-3 10:03:24

showlove 發表於 2016-4-2 12:31
恩恩 長知識了
不過好像這一條警察很少用
至少我碰到的警察都沒用過

是的,沒錯。
連110也都不是很清楚,但只有這一款。
只要告知明顯妨礙他人出入,警員會去翻法條的,尤其現在警察都有隨身掌上型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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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915
高級版主 | 2016-4-3 14:52:58

有法可管的,可依「妨害自由」相關條文提出告訴,但是因為是告訴乃論,找執法人員處理時會勸您私下和解,除非自己或找律師提出自訴,但是這個就花錢花時間了,而台灣人普遍怕麻煩不願跑法院,然後不了了之。

至於某些衝動的朋友,如果有人因為您的建議而「動手」,那會是犯罪行為,而且有可能成為檢警必須處理的案件,您的建議真的有教嗦犯罪之嫌,無論依法或依道德來看都不好,別做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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