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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wu123
禁止發言 | 2019-6-25 18: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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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霸王
侯爵 | 2019-6-25 19:08:52

其實現在不景氣 很多人選擇服役 女兵的素質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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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mcc
皇帝 | 2019-6-25 19:42:02

這種事以前應該會槍斃的吧,現在改一般法院就隨便亂判還緩刑,軍隊亂不是沒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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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mcc
皇帝 | 2019-6-25 19:53:15

張明雄 發表於 2019-6-25 19:46
這種想法是對但是不能因犯下這個錯誤就槍斃那誰想來報效國家

死刑嚴重了點喔......

好吧,看看條文應該也得這樣判,現在都無所謂了~~

《陸海空軍刑法》

第 34 條
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因睡眠、酒醉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而廢弛職務,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
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戰時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
元以下罰金。

第 35 條
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不到或擅離勤務所在地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
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前段之罪,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戰時犯第一項前段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戰時因過失犯第一項前段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
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 條
無故不依規定使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交接者,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使違反其他勤務規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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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1419556
王室 | 2019-6-25 20:13:57

主要是跑到女生宿舍,罪行重大。
以前當兵站衛兵偷懶最多也是軍紀操而已。
嚴重者也都只是關警閉。
離島前線出事了才會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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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ore
大公爵 | 2019-6-25 20:22:48

當人民把當兵當做一個工作崗位的時候,軍隊的戰斗力就會直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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