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0 06:43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陳男與小6女童嘿咻4次,經校方發現報警,他以60萬元與被害人父母和解,分期支付款項,法官將他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未料他未支付和解金,也未向執行保護管束者報到,經檢聯絡發現他的手機為空號,台中地院宣告撤銷他的緩刑。
判決書指出,21歲的陳男明知小6女童年紀小,兩人為男女朋友關係,分別於2017年12月間、2018年3月間、2018年7月間,在他的住處發生性關係,再於2018年1月間在摩鐵嘿咻,經女童的學校老師察覺有異依法通報。
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決判2年,緩刑5年,且應履行和解筆錄內容,即賠償被害人60萬元,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於今年5月20日確定。
經台中地檢署於今年7月23日、8月8日傳喚陳男到案,陳男均未按傳喚時間到場,經檢方與其電話聯繫,陳男之手機號碼為空號;又經中檢囑託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代為送達執行傳票命令,並經陳男親自簽收,然陳男亦未於9月5日到案,顯然違反刑法所定之負擔情節重大及保安處分執行法,遂聲請撤銷緩刑。
法官審酌,認陳男未能珍惜緩刑之寬典,漠視緩刑所定之負擔,顯然欠缺履行緩刑宣告所附條件之意願,原宣告之緩刑對其難收矯治及教化之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遂宣告撤銷陳男的緩刑。
陳男與小6女童嘿咻,以60萬元與被害人父母和解,法官將他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但他未支付和解金,也未向執行保護管束者報到,經檢聯絡發現他的手機為空號,台中地院宣告撤銷他的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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