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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 | 2019-10-21 09:00:20

去年台灣成為全球以成文法推動金融監理沙盒的先例,創新實驗條例的通過,為金融科技創新帶來全新的契機。從創新實驗條例實施一年多經驗觀察,不論在前期立法以及後續輔導、審核、執行與監督上,立法與監理機關都投注了極大的努力,未來是否能以監理沙盒持續帶動創新,很值得觀察。

但就監理沙盒的本質而言,它原本就是為那些沒有特許金融執照的科技業者所創設,目的在於排除各項法律障礙,讓科技業者在豁免法律追訴下,進行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交易。但對擁有執照的金融保險業者而言,最迫切需要的是繁瑣監理法規的鬆綁,這些法規大都只要金管會點頭就可以調整,並不需要透過監理沙盒。雖然創新實驗條例第8條亦有規定「於實驗期間內,排除特定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適用」,但過去業者若要訴請鬆綁法規,可直接向監理機關提出,透過監理沙盒會增加多道程序,在審核上反而相對嚴格。

今年金管會適時推出銀行、保險與證券期貨業的「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可看成為金融保險業者打造的「輕量監理沙盒機制」,它沒有監理沙盒的沈重感,更比監理沙盒有彈性以及實用性,也更符合想要創新突破的金融業者,對法規鬆綁上的迫切需求。

以保險科技為例,根據一份對全球保險科技業的調查報告,約六成的保險科技業者在於提供保險業者服務,三成從事通路創新,其中僅有一成不到屬於保險市場破壞者,換言之,大部分保險科技業者主要是在於提供新技術新做法,協助保險業增進效率、開發通路以及降低成本,僅有極少數涉及到保險執照的問題。保險業透過保險科技進行創新的過程中,最常遇到的是法規鬆綁的議題,而不是排除法律的監理沙盒問題。這一次金管會頒布的試辦作業要點,業者若能善加利用,應可提供業者更有利的創新協助。

在試辦的架構下,只要是法令沒有明文禁止,金融保險業者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創新做法提出試辦申請,不需要類似監理沙盒的先審程序。另外,試辦要點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亮點,就是提供個別業者單獨創新先行的機會。有了個別先試先行的機制,而不用跟同業綁在一起,可大大提高創新的誘因。

因為在現行制度下,主管機關鮮少僅對單一公司進行法規鬆綁,通常會檢討業界全體後同步開放,因此許多創新想法想突破法規障礙,常被要求在同業公會架構中協商,再以業界通用的建議案提出,不但曠日廢時,而且因各方立場利益不同而容易讓原本創意消磨殆盡,搭便車的同業也可以享有他人努力的成果,對勇於創新投入成本的業者並不公平,長此以往必然有礙金融創新。

根據試辦要點,各公司除了在試辦期間可有先行優勢外,在試辦成功後,也有可以單獨排除規範適用的可能,這是連監理沙盒也不一定有的落地機制。

如果能讓個別公司取得創新的排他適用權利,這一點對於創新者絕對有重大的激勵效果。再者,主管機關透過試辦可實際參與個別業者創新過程,除能更深入了解科技運用的現況外,也有助對於監理官學習並掌握金融科技監理技術。

試辦作業要點不像監理沙盒般沈重,很有彈性、沒有排他性、程序簡單、不涉及到法律修正,因此效率上可以大幅提升,加上個別公司有取得單獨鬆綁法規的可能,對於金融保險業者而言,確實應該好好利用試辦機制勇於創新。

(作者是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保險學系專任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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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版主 | 2019-10-26 14: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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