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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 | 2020-3-14 17:35:06

2020-03-14 13:28 中央社 / 台北14日電

指揮中心針對電影院、健身房等營業場所訂定防疫指引。示意圖/Ingimage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指揮中心針對電影院、健身房等營業場所訂定防疫指引,包括應對顧客量體溫,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可拒絕入場,也可要求顧客全面戴口罩,盡量安排梅花座、控管人數。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國內接連出現家庭、醫院群聚感染事件,本土病例數已超過境外移入病例數,且有感染源不明個案,均為社區傳播的警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百貨賣場、旅館、健身房、室內遊樂場、電影院等民眾常前往的大型營業場所,常有人群聚集,長時間、近距離接觸恐增感染風險,因此訂定「大型營業場所」新冠肺炎因應指引。

該指引指出,業者除了應強化衛教宣導,也應呼籲高風險族群避免前往,包括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疾病、腎臟、肝臟、神經、血液或代謝疾病者(含糖尿病)、血紅素病變、免疫不全需長期治療者、孕婦等免疫力較弱等。

在防疫措施方面,電影院、健身房等相關業者的設施內應盡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或是採梅花式安排座位,並控管入場人數,避免擁擠。

對於民眾經常接觸到的物體表面,如電梯按鈕、手扶梯、健身器材、遊樂設施等應有專人負責清潔,每天至少要用稀釋過的漂白水消毒一次。

此外,相關場所入口處應安排工作人員替顧客量體溫,若有耳溫高於攝氏38度、額溫高於37.5度或有呼吸道症狀者,應勸導避免進入,並予以退票;可視場所的活動形式與傳播風險,要求顧客須佩戴口罩才可入場。

該指引也強調,相關場所業者應訂定工作人員健康監測計畫,會直接接觸到顧客的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工作人員有發燒、

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症狀者,應請假或限制工作直到康復,請假日應從寬考量,不宜列入全勤、考績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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