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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20-5-7 02:12:33

2020-05-06 22:18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鄒姓攝影師進行棚拍時,伸手至模特兒小蘋舞衣內,碰觸她的胸部及臀部,還舔她肩膀,經她的丈夫黃男請求損害賠償,台中地院判決鄒賠償黃男新台幣10萬元。不得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鄒姓攝影師去年進行棚拍時,伸手至模特兒小蘋(化名)舞衣內,碰觸她的胸部及臀部,還舔她肩膀,並出言調戲,經她的丈夫黃男請求損害賠償,鄒否認性騷擾,台中地院二審法官不採信,判決鄒賠償黃男新台幣10萬元。不得上訴。

黃男指出,鄒男從事攝影師工作,明知他與小蘋為夫妻關係,於去年7 月2 日為追求小蘋,假藉載小蘋前往中市太平區進行棚拍時,直接在車上詢問小蘋「胸部可不可以讓葛格(即鄒男)摸一下」,並對她不當肢體碰觸,後至棚內進行拍攝時,竟兩次伸手至舞衣內觸碰觸她的胸部及臀部,且趁機舔她肩膀兩次,並在非經允許下以突襲方式強掀她舞裙並連續按下快門。

經小蘋多次拒絕,鄒仍置之不理,她懼怕鄒以武力或其他方式恐危害其人身安全,僅能隱忍,但鄒於當晚仍持續追求,並向她調情稱「好可愛捏」、「就是不給我拍是嘛?故意要調我喔 」、「不管啦,我就是想要拍啦」、「我今天忙了一整天,現在才在吃飯」、「我需要你惜惜~哈哈」等語。

翌日,小蘋以line向鄒表達其在拍攝當日拍照行為已造成她有不舒服及不愉快感受,鄒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友誼關係,破壞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共同生活完整和諧,而侵害黃男配偶權,請求損害賠償。

鄒強調他是專業攝影師,小蘋為被拍攝者,雙方互動僅為社會生活上之互惠行為,他否認有任何性騷擾行為存在,對方完全是斷章取義,無所謂追求或不當行為。

法官從雙方LINE對話記錄所示內容,小蘋說「我其實想告訴你昨晚心情不好,一直做噩夢,因為昨天的拍照過程,你不只一次摸我胸摸我臀甚至還舔我,我都把你推開了你還繼續摸我身體,你是......什麼用意? 」,鄒回稱「你誤會了啦,我只想把照片拍好,沒想那麼多」。

小蘋又說「所以摸是為了把照片拍好?摸跟拍好的關係是甚麼」、 「再怎麼懂你的真性情,應該也沒有人能接受直接手來吧」,鄒回稱「以後如果有機會再拍,我不會再用手 」。法官因而認鄒男狡辯。

法官審酌,鄒對小蘋性騷擾行為、黃男因此事件所受損害、痛苦程度,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認黃男請求鄒賠償精神慰撫金以1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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