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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20-5-11 08:06:39

2020-05-11 06:32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張姓男子趁妻子2016年7月14日至16日帶子女到日本玩,他卻與陳姓「青梅竹馬」一起到台南、南投旅遊,參訪台南遠東飯店和溪頭妖怪村,期間性交。張2018年12月12日至14日間,又到台中皇家季節店出差、同宿,與陳女發生多次性關係。此外,張坦承2016年至2018年間多次到台北地區的汽車旅館合歡。張姓妻子提告求償,向陳姓小三索200萬元,但陳女否認有這些事實,並說張在言詞辯論時說得不對,基隆地院仍判小三應賠張妻40萬元,高院駁回確定。

張有兩名未成年子女;陳女為台大EMBA畢業,目前無業。陳女否認張妻的主張,並指張姓男子2019年10月21日在言詞辯論庭的說詞不實,希望駁回他們訴訟。

張姓男子說,2005年就和原配結婚,但陳女卻和他發生多次婚外情,他還主動提出Line對話截圖畫面。基隆地院判陳女應賠張妻40萬元。

陳女不服而上訴,指她與張2016至2018年間的LINE對話內容只是一般正常對話,沒有隱晦、曖昧、色情超出一般男女的正常對話。她指張是在妻子和母親的誘導提問下答話,並否認對話錄音中張的陳述內容,認為對話錄音不具實質證明力。

高院認為,張妻主張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2016至2018年間)多次發生性行為,但陳女否認,因此本件要探究的包括 :張妻主張陳女2017年起2018年底侵害張妻基於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有無理由?如有,張妻得請求陳女賠償精神慰撫金金額多寡?

張說,在1983、1984年就認識了陳女,兩人是朋友,他與妻子2005年結婚後,在2016年開始與陳女發生性行為。他應該是2016年7月14至16日與陳女一同投宿在台南遠東飯店及溪頭妖怪村,那次與陳女兩人同行出遊3天,兩人是住宿在同一個房間,期間有發生一、兩次的性行為。2018年12月間曾與陳女一同投宿台中市皇家季節酒店2晚,也有性交。其實總次數不到10次。

張說,有回在台中,妻子的朋友撞見他與陳女走在路上,妻子詢問之下,他才坦承外遇。高院認為,從種種跡證來看,陳女與已婚的張男不只相約出遊、還投宿過夜,往來已過一般朋友關係界線,逾越社會一般婚姻以外的交友關係,屬「婚姻關係外不正常交往」。

張妻說,與丈夫正協議離婚,陳女與丈夫發生性行為的期間約逾2年,對她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所造成的破壞程度不小。高院認為陳女應賠償被張妻40萬元。

台大EMBA畢業的陳姓女子與情同青梅竹馬的張姓人夫多次「開房間」,張妻提告索賠,台灣高等法院判她應賠償40萬元確定。示意圖/ingimage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554603?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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