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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bear6268
王室 | 2020-5-21 07:41:21

2020-05-21 00:11 聯合報 / 記者賴郁薇/高雄報導

高雄市楠梓分局警備隊李姓警員巡邏時,為追違規騎士急轉彎,擦撞直行機車釀傷,被判賠103萬多元。 記者賴郁薇/攝影

高雄市警楠梓分局警備隊李姓警員,前年五月駕警車巡邏發現騎士違規,未鳴笛就減速急轉彎想攔查,撞倒慢車道上共乘機車湯姓夫婦,兩人受傷,提告國賠二六七萬餘元;橋頭地院認為警方明顯有疏失,應負八成肇責,判李員及高雄市警局連帶賠償一○三萬七一四三元。

高雄市警局昨天表示尊重判決結果,傾向不再上訴。

李姓警員當時值勤巡邏,發現違規機車騎士急轉彎想攔查,迎頭撞倒直行慢車道湯男機車,湯男頭部、四肢擦挫傷,坐後座妻子左股骨幹粉碎性骨折,股動脈橫斷,手術後終身服用抗凝血藥物預防血管阻塞,定期追蹤檢查。

湯姓夫婦控李姓警員沒打方向燈,也沒鳴警笛,沒減速緊急右轉,根本來不及反應、閃避,向高市警察局聲請國賠遭拒,再提國賠訴訟,要求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共二六七萬九六五元。警方主張,警員值勤雖有過失,但湯男超速,同樣有過失責任。

橋頭地院認為,李姓警員沒啟動警示燈、警鳴器、方向燈情況下貿然右轉,違反「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原則才會發生事故;李姓警員明顯有過失,湯姓夫婦請求國賠有理。但湯姓男子當時時速超過慢車道限速的四十公里,也有責任。

橋頭地院最後依過失比例,判定警方應負八成肇責,李姓警員、高雄市警察局連帶賠償湯男五萬七六七二元、湯妻九十七萬九四七一元。刑事部分,李姓警員已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五十五日,得易科罰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578922?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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