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1 00:08 聯合報 / 記者邱瑞杰/基隆報導

男子王耀德(中)拒攔檢害死警,法院判王應賠四七一萬餘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北市警汐止分局警員薛定岳去年八月攔查吸毒無照騎車王姓男子,王拒檢,薛一路追逐,不慎摔車身亡;一審判王十二年,薛雙親另求償一二五一萬餘元,法院判王應賠薛母扶養費、薛雙親精神慰撫金共四七一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薛父請求扶養費一一三萬多元,薛母請求扶養費一三八萬多元,法官認為薛父名下有房產約四百萬元,可維持生活,請求扶養費部分不允許,薛母獲賠七十一萬多元。另兩人各求償五百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認為王犯行致薛父母白髮人送黑髮人,承受喪子之痛,自得請求賠償慰撫金,審酌後以各二百萬元為適當。
法院審理時,王男說求償金額一千多萬是「天文數字」,他負擔不起,希望出獄後每個月侍奉薛定岳雙親彌補。
判決指出,王耀德去年八月廿八日下午在汐止施用K他命毒品後,無照騎機車在汐止忠孝東路、秀峰路口違規紅燈左轉,薛定岳發覺後攔查,王拒檢,在人車往來頻繁道路超速蛇行、闖紅燈及逆向行駛。
薛騎警用機車一路追緝,騎到基隆市七堵區新台五路、福三街T字路口時,警用機車右側撞擊王機車左側,失去平衡人車倒地,薛往前滑行,頭部撞擊分隔島,送醫不治。
王肇事後逃離,當晚被捕,基隆地檢察署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王答辯,指薛員沒有依法定程序攔檢,因薛踹他機車,心生恐懼才蛇行,且是薛自己來撞他。
但法官認為王藐視公權力並視交通法規為無物,不顧他人用路安全實屬惡劣,不宜輕縱,判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王不服,全案上訴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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