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詐欺取財罪,將賴女起訴。 (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賴姓女子去年7月間,向陳姓男友表示自己想要購買60元的LINE貼圖,陳男便將信用卡的卡號及密碼傳給女友,讓她買貼圖。未料,賴女竟在同一天用男友的信用卡盜刷28次,金額2萬3千餘元。陳男收到帳單後,驚覺被騙,對女友提告。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賴女涉犯詐欺得利罪,依法將她起訴。 檢警調查,賴女曾向陳姓男友表示想要購買60元的LINE貼圖,陳男便將信用卡卡號及密碼傳給女友。賴女收到信用卡卡號後,當晚連續刷了該信用卡28次,待陳男隔月收到帳單後,詢問女友,她一度宣稱是弟弟盜刷男友的卡。 檢察官偵訊時,賴女改口承認,自己確實有盜刷男友的信用卡,且檢察官調閱商品寄送地點,確定是賴女盜刷男友信用卡購物。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詐欺取財罪,將賴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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