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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方法院。(記者蔡清華攝)
2022/10/03 17:19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李姓男子今年4月間,半夜到梓官區一處路邊的檳榔攤,對著顧店的單身女子,露鳥打手槍,女子隨即報案,李到案坦承犯行,供稱當時酒後一時想女人,橋頭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今年4月22日12時52分許,前往高雄市梓官區一處24小時營業的檳榔攤前,將褲子拉鍊拉下裸露生殖器,對著顧店的單身檳榔西施「打手槍」。
被害女子直接打電話報警,員警趕到時李已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李男到案,李到案坦承犯行供稱,當時喝了酒,一時衝動「想女人」才這麼做。
橋頭地院審酌被告前已有相類妨害風化案件,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並有多次酒駕前科,依公然猥褻罪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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