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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醫師
大公爵 | 2022-11-11 10:59:37



2022-11-11 10:25 聯合報/ 記者
曾健祐
/台中即時報導

林姓男子去年3月駕駛大貨車經台中梧棲西濱快速道路,追撞根姓男子的小客車起火,根的17歲姪女、2歲侄外孫慘被燒成焦屍,根全身嚴重燒燙傷隔天也喪命;法院審理發現,車禍是因根突然煞停,林又未保持安全距離,分別為肇事主因、次因,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10月徒刑,可上訴。

根姓男子一家是苗栗賽夏族人,事發前1個月根的另名19歲姪女一家才因嚴重車禍,造成根女先生、4個月大小兒子身亡,根女重傷一度插管救治;根男身為大伯父,當天載她2歲的大兒子、17歲妹妹探望後回程又遇上死劫,一家人短期遇2車禍奪走5命,境遇悲慘。

檢警調查,林男去年3月20日駕駛大貨車沿台中梧棲西濱快速道路,下午1點多經北上153公里時,根男載著17歲姪女、2歲大姪外孫從交流道進入加速車道,但因林未保持安全距離,加上根突然減速,導致大貨車從後追撞根男的小客車。

因猛烈撞擊下,根的車後側潰縮、油箱破裂當場起火,導致姪女、姪外孫慘遭燒成焦屍,根當下雖逃出車外但也全身百分之70燒燙傷,緊急送醫搶救仍於隔天21日身亡。

林男犯後坦承和根碰撞,但矢口否認過失致死,辯稱自己看到根的車匯入車道時,有鬆開油門且減速,但因根驟然煞車,他開的貨車較重不易煞停,才會來不及撞上,認為自己並無過失。

法院勘驗行車記錄器、車禍鑑定報告發現,林男車速約每小時81公里,且事故前已發現根準備從一旁車道匯入,大約相距2個車道約14公尺,若林有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車速80公里保持60公里安全距離,大貨車應有足夠緊急煞停距離。

法院認為,林當時並未採取較積極減速措施,且兩車僅距離14公尺,未達應有安全距離,顯然有過失;車禍鑑定則指出,根當時突然在匯入車道驟然煞停是肇事主因,而林未保持安全距離是肇事次因。

法院審酌,林男肇事釀3死悲劇,造成被害家屬痛失至親,但衡酌根本身也有過失等,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林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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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y0713
威爾斯親王 | 2022-11-11 18:06:25

這根姓家族也太慘了,命中注定不適合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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