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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25-11-22 21:30:05

自由時報 2025/11/22 18:59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郭女與許男約定從事性交易,卻誣指遭許男性侵。示意圖,非新聞人物。(歐新社檔案照)
許姓男子在約砲郭姓女網友,雙方談妥台幣1萬7000元價格從事性交易;未料,郭女在雙方完成性交易後,報警指控遭許男性侵,案經警方調查,許男在約砲郭女完性交易後,還一起牽手逛街購物,遂處分許男不起訴。法院在許男提告後認為,郭女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依郭女犯誣告罪,判處5月徒刑。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5年前,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微信,認識當年18歲的郭女時,雙方約定以1萬7000元代價從事性交易,並相約至基隆市某商務飯店內發生2次性行為。郭女明知未遭許男性侵,卻在3天後,報警指控遭許男性侵。

警方獲報調查,許男確實約砲郭女從事性交易,且2人在完成交易後,還一起牽手逛服飾店、電子商場購物,郭女還在LINE上有親密對話,檢方認定許男並未性侵郭女,處分許男不起訴;許男在獲不起訴處分後,報警控告郭女誣告罪。

法院審理時,郭女坦承犯行,並當庭向許男道歉求原諒,但許男表示,無法原諒郭女,更不願接受郭女道歉,要求法官從重量刑;法官審酌郭女刻意捏造事實,不僅使許男無端遭受訟累,陷入刑事處罰危險,更浪費司法資源,依郭女犯誣告罪判處5月徒刑;由於誣告罪是最重本刑 5年以下徒刑之罪,不得易科罰金,但仍可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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