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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 | 2014-3-10 16:31:17


▲女學生證稱,她知道滿16歲發生性關係,對方不會犯罪。(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家文理補習班已婚廖姓男導師,與一名國三女學生發生20次性交,一審針對猥褻罪判處廖男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1年2月;二審以國三女學生騙稱自己滿16歲,廖男信以為真,涉性交罪部分判無罪。

37歲的廖男在台中市一家文理補習班擔任導師,民國99年(2010)10月間,一名15歲、就讀國中三年級的女學生到補習班上課,女學生因理化功課問題,常上臉書與廖男聊天,兩人日久生情,成為男女朋友。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廖男常開車載女學生出遊,將車停在量販店停車場、台中都會公園和路旁等地,涉嫌在不違反少女意願下,要求少女在車內幫他口交,總計超過20次。

後經女學生向學校老師透露,經通報警方偵辦,廖男坦承對女學生猥褻3次、否認性交20次。一審針對猥褻罪部分,判處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1年2月。檢方及廖男均提起上訴,之後廖男對涉猥褻罪部分撤訴。

針對性交部分,廖男指稱,國三生一般年齡是14歲、15歲,但女學生自稱曾脊椎側彎開刀而休學一年,多次表示滿16歲,生肖屬「豬」,與廖男屬「虎」很合;女學生也證稱,她知道滿16歲發生性關係,對方不會犯罪,她怕老師不與她往來,才騙稱已滿16歲。

經查廖男在臉書多次傳性暗示文字給女學生,並以發生性行為邀約,推算兩人見面逾20次,且女學生經測謊後,對廖男口交逾20次無不實反應。台中高分院以女學生指控廖男與她性交期間,為廖男誤信她已年滿16歲,認定兩人合意發生性交行為,並不構成犯罪,因此在性交罪部分判廖男無罪,但仍斥責已婚的廖男道德嚴重瑕疵。



已結婚還吃嫩草,竟然判無罪!



原文網址: 女學生騙稱滿16歲 已婚導師性交20次無罪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10/333129.htm#ixzz2vXx3kO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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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faandy
子爵 | 2014-3-10 16:48:31

看來 先驗身份證出生日期 比帶套還重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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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hy
見習騎士 | 2014-3-10 18:45:57

只是口交都算叫好了...

雖然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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