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w10707 於 2014-4-30 02:36 編輯
這種不理性, 惡作劇又不認帳般的無賴伎倆, 還公開支持?
馬政府做的爛, 那麼丟鞋,丟雞蛋, 丟石頭, 丟西瓜, 這樣馬政府就會把事情做好了?
真那麼想出風頭, 就提出點"有建設性"的建議! 實質上"解決的了困境的做法"!
憲法予以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 可沒給予人民隨便汙辱 甚至傷害另一自然人的自由!
動不動就"代表台灣人表達憤怒的心聲" , 事實上, 她"代表"不了台灣人民!, 她最多代表他自己跟他所在的組織.
如果丟鞋表達憤怒有理, 還要出錢支持以抵抗法律制裁, 那不滿這位鄉長言論的是否也要向這位鄉長丟鞋表示不認同? 那不滿我本人言論的是不是也要向我丟鞋? 那我是不是要丟回去表達我的不滿? 只要有人出錢, 丟鞋無限暢飲,丟到飽?
---- 把全天下的鞋都丟光了, 除了犯傷害罪或公然侮辱罪以外, 什麼事都解決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