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fliendss 於 2014-9-4 15:53 編輯
慢慢感覺到台灣現在都流行惡人先告狀,
可能申訴管道太暢通了, 所以容易被人利用.
而且那男人太沒用了, 還想要登記與支配老婆的每月收入.
我覺得各自的收入應該各自支配, 生活中能拿出來的男人應盡量拿出來,尤其有小孩後,
老婆有時不喜歡我一直付錢, 但我總是跟她講,她的錢要存下來,未來當緊急備用金,
這才是相互信任,感情才會長久, 不管是誰,都應該有自已掌控自已錢財的權利,
你越把對方綁的死死的,對方越會去掙脫的,反而是反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