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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 | 2015-3-17 16:33:24

新竹縣一名七年級許姓女子,16日淩晨從竹東公司下班騎乘機車返家,被同樣騎乘機車的33歲鍾姓男子尾隨,行經竹北市東興路二段時,鍾男忽然騎機車逼近,一腳將許女的機車踹倒,不但把許女的機車鑰匙及皮包放進置物箱,還想強拉至附近草叢,意圖非禮。



許女表示,她情急之下,先把鍾男的機車鑰匙拔起,丟置路邊草叢,再逃往附近加油站求救,此時身材魁武的鍾男卻抓住她的頭髮,將她拖向加油站廁所,雙方經一番拉扯,她才跑出加油站向開車行經民眾求救並報警。

警方指出,員警趕到現場,發現鍾男酒測值達0.53,他供稱因為和許女發生行車糾紛,加上自己酒駕,才會搶奪許女皮包、鑰匙阻止報警。

警方調查,鍾男有妨害自由、酒駕前科,訊後依妨害自由、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但許女指出,鍾男搶奪她的皮包,還威脅稱「妳的皮包、鑰匙都在我車上,馬上跟我走!」,拉扯過程造成她全身多處瘀青,但警方到場卻認為是酒駕糾紛,只用妨害自由、公共危險罪辦理,實在太誇張。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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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183
騎士 | 2015-3-17 16:36:52

是抓酒駕 比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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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start7
公爵 | 2015-3-17 16:40:56

本帖最後由 starstart7 於 2015-3-17 16:42 編輯

法律只講証據
如果要告性侵
就得真的被....XX
然後才得以採証

那如果要告搶劫
可是男的搶了又沒逃跑的動作
當然也很難告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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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天守
王子 | 2015-3-17 16:51:54

還可以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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