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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118
伯爵 | 2015-4-27 10:19:44

葉姓男子2年前在高速公路未打方向燈即切到外側車道,遭後後方的巡邏員警撞見,攔下並祭出3000元「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罰單,葉男不服打行政訴訟,由於2方都證稱路上只有2台車,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沒其他車的情況下毋須急促換車道,不符「驟然」要件,判決撤銷原處分。

家住桃園的葉男,2012年12月到台中出差,21日淩晨駕駛自小客車從國道3號轉國道4號,在後方行駛的國道警方認為他未使用方向燈即任意變換車道,攔查舉發,開出3000元罰單、並記違規點數1點。

葉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為自己喊冤,反指警車行車紀錄器夜晚錄影效果不佳,直到進入匝道3分鐘後才被警察攔下,事證不足。

法官傳喚卓姓員警以證人身分出庭,他說當時巡邏車在葉車後方約50公尺,和同事目視看到葉男未打方向燈即變換車道到巡邏車前方,追逐約700公尺後才攔下葉男,並說從看到葉男車子到開罰單前,未見其他車輛。

法官認為,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的立法目的,係為免車子在高速行駛下應變不及發生碰撞風險,但葉男也說「當時路上只有我1台車」,法官審酌雙方證詞,認定葉男行車方向不會危及他車安全,也不會造成後方車輛反應不及,判決葉男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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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有些無言,希望不會有習慣成自然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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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kendy
公爵 | 2015-4-27 10:27:15

本帖最後由 jjkendy 於 2015-4-26 21:33 編輯

智障腦殘至極的恐龍判決xx,僅用 xx 省略,因為根本不配法官那兩字

以後路口都沒車闖紅燈也不會危及他車安全所以免罰
以後酒駕若一路上都沒車也不會危及他車安全所以免罰
安全帶也不用帶
...
看到沒有
亂七八糟
執行公正的法官卻是藐視法規條文 ... 唉 ... 我只能送恐龍中指表達心中的憤怒與無奈
台灣人,保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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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sjw
公爵 | 2015-4-27 10:49:09

難怪現在轉彎不打燈的人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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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ccc
子爵 | 2015-4-27 12:42:04

法條是假的逆 白癡法官 就算沒車也要有這習慣 很多人的左手都殘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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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tlc1150
公爵 | 2015-4-27 20:11:18

蠻多駕駛把高速公路當他家開的,要玩命也得有唐老大的本事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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