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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欣芸
王室 | 2015-6-17 20:05:42



ETtoday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歲的「林艾比」林于萱去年10月跟朋友在KTV唱歌,和施姓男子起口角,找來男友等6人幫忙出氣,造成施男死亡,檢方依殺人罪起訴7人,案件審理7個多月,一審法官判林女無罪,法官認為,根據通聯紀錄,雙方沒犯意聯絡,監視器顯示林女也沒靠近被害人,屬於偶發衝突,彼此沒有殺人或傷害之犯意聯絡。

林于萱在去年交保之後,並沒有向被害家屬道歉,甚至在一審判決也沒有到場聆聽,而她私下生活並不低調,上個周末才跟朋友開心出遊,在九份打卡,臉書顯示在命案發生後,她幾乎天天PO文不斷,與姊妹淘開心合影,似乎把去年涉嫌觸犯殺人罪這件事拋在腦後。

去年10月,林于萱和朋友到KTV唱歌,當中有人遇到好友,一起邀進來包廂同樂,但最後結帳時,一個人820元,林女不滿要幫陌生人分攤酒錢,和施姓男子起口角,林女在電話中向男友李祥榮抱怨,李男一行6人趕到現場,把施男砍到肝臟和肺臟破裂,經過急救還是回天乏術。



交保後換酒店 臉書多和姊妹淘打卡

林于萱在松山區酒店上班,以前她的臉書上經常可以看到她與男友李祥榮的合照,不過就在李男被收押禁見後,臉書關閉一段時間再開放,兩人合照已經不在;先前PO文中,她的暱稱、本名,以及在酒店工作花名都公開,事發後,上班地點換到中山區,多是跟姊妹掏打卡合影,手機電話聯絡不上,她還特別交代律師不得對媒體陳述跟案情有關的內容。

但一審男友被判8年半,她卻無罪,法官是根據依照監視器、現場照片和犯罪陳述,以監視器畫面來看,李祥榮坦承自己拿機車大鎖與被害施姓男子發生衝突,不過林于萱是站在這5人後方,甚至另一名黃姓友人靠在更遠的牆邊,法官認為他們倆沒加入鬥毆。

唱歌酒錢惹來殺機,時間回到爭執前,林于萱接獲男友來電,她告知發生衝突,但雙方通聯中,林女沒說要請男友找人來,李男也沒說要帶朋友過去。根據掌握證據,法官認為案件屬於偶發衝突,彼此並沒有殺人或傷害犯意聯絡,因此最後動手的被判刑,沒動手的林女和黃姓友人全身而退。施姓被害人家屬表達不滿,將再提上訴,官司仍還沒落幕。施男的父親表示,「目前我們當然覺得很不舒服,當然也很不平,我會請律師再行上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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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ulapen + 10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還是私法處理掉吧?
鄭仁麟 + 12 + 12 感謝大大分享
blueclover + 10 感謝大大分享
q211510 + 10 好扯~ 她沒叫人來,他會被人打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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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1510
威爾斯親王 | 2015-6-17 20:31:32

法官認為是「偶發衝突」,他們倆沒加入鬥毆,判無罪。

那,有一天路人甲,看見法官,從法院裡走出來,

不知為何,感覺心情,不太爽,叫人過來K法官,

一不小心法官被K死了,因該也算「偶發衝突」,

路人甲沒加入鬥毆,可以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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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lover
大公爵 | 2015-6-17 20:40:30

應該不算是"偶發衝突" 因為那些打死人的是被女當事人叫到現場的幫女當事人出氣的! 所以這一點如果成立就不能算是"偶發" 至於 "打死人" 就被告而言當然不會承認是"故意打死人" 頂多就是"失手打死人" 除非受害者家屬可以提出被告是"蓄意打死人"的直接証據 否則 法官可能最多判個"過失殺人" 吧? 至於女當事人不應該是無罪而是有"教唆"的責任! 那怕沒有"教唆殺人"可是也有"教唆霸淩"被害者的行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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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利
威爾斯親王 | 2015-6-17 20:51:18

法匠..不懂情理法...論法..自由心證太偉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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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TY
王子 | 2015-6-17 20:59:39

不是不報

想想,她的男朋友被她害得要判八年,八年後出來,林艾比要怎麼"還"這筆債?

如果不還,那可能就是她得晚七天回家了。

除非她在這八年裡,跟個比現在這個還大尾的,但是那還是條不歸路。

如果這八年,她要改邪歸正,努力漂白,甚至找了個好人家結婚生子,等到孩子五六歲時,突然聽到自己那位"前男友"出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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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駕到
王室 | 2015-6-17 21:46:44

台灣怎麼了~~~唉~~~連法官都這樣!!人民還能信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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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o1
公爵 | 2015-6-17 22:47:32

出來也是被狗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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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tlc1150
公爵 | 2015-6-18 15:01:45

恐龍表示:偶發精蟲溢腦,因為私底下已幫我吹簫過。技術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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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xtom
公爵 | 2015-6-18 16:15:23

那個男的被利用了~~~只能幫他寫個慘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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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bb13579
侯爵 | 2015-6-18 20:31:30

所以說,台灣最骯髒的不是政客或妓女,而是這些濫用法條,可以指鹿為馬的法官大爺

觀察類似案件
若法官不爽,該女可以判七八年。法官有點爽(曼尼),該女可以判兩三年
法官非常爽(曼尼+鮑魚),該女無罪

以後黑道大哥都要感謝苟法官,只要不動手,手機叫一群小弟來,使個眼色,把人打死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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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151987
伯爵 | 2015-6-19 05:08:18

腦殘白癡到極點的法官
應該是有跟那女的上床才判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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