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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駕到
王室 | 2015-11-25 19:34:52

很多人都覺得公司放無薪假就可以省資遣費
讓受不了的人自己離職
但根據勞基法
無薪假是需要員工簽同意書的
如果不簽同意書
可以要求公司資遣

所以
如果真的受不了無薪假要離職
何不拒簽同意書
直接跟公司要資遣費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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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Cat
威爾斯親王 | 2015-11-25 19:48:39

這樣不就無法申請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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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mcc
皇帝 | 2015-11-25 20:03:56

EZCat 發表於 2015-11-25 19:48
這樣不就無法申請失業給付?



簽同意書放無薪假,工作職位還在,只不過你上班也沒用,因為沒有生產,也用不到你,放假期間不支薪,沒收入自己看著辦;

不簽同意書要求公司資遣:公司如果強硬要求員工、未經員工同意放無薪假,可以告公司;

不簽同意書要求公司資遣:公司同意資遣,表示你是非自願離職,可以領取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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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格格
伯爵 | 2015-11-25 20: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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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kou
王室 | 2015-11-25 20:21:23

可以呀!就看員工個人的選擇,公司應該也不會排斥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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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1223
王室 | 2015-11-25 20:31:41

公司就是不想發放資遣費 才弄出一個無薪假
一堆人 領死薪水 為了養家活口 一個月沒領 兩個月沒領  三個月支持不下去只好離職
找新工作
公司擺明 走一個省一個  就算以後要用人 在找就有

勞基法 基本上 只是參考用 中看不重用 沒幾個敢告 告了也不見得成
只要 不要犯 太離譜的是件出來 勞基法根本是好看用的

況且老闆 算過 根本不怕罰 罰不罰的成 還有的拼  罰了也不會虧 還賺
台灣勞基會 主委 都會主動告勞工了 還有甚麼事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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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玄琦
高級版主 | 2015-11-25 20:37:07

公司有意不給就要走申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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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銀血魔
王子 | 2015-11-25 21:00:06

勞基法只是用來參考的
哪家公司會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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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ook1
威爾斯親王 | 2015-11-25 21:03:14

joemcc 發表於 2015-11-25 20:03
簽同意書放無薪假,工作職位還在,只不過你上班也沒用,因為沒有生產,也用不到你,放假期間不支薪, ...

引用!不簽同意書要求公司資遣:公司如果強硬要求員工、未經員工同意放無薪假,可以告公司;

不簽同意書要求公司資遣:公司同意資遣,表示你是非自願離職,可以領取失業給付。

所以依照大大所言,簽了同意書,員工是否等於自動放棄申訴的權利,不得因為公司不復工而向公司提出告訴,再來,也因為簽了同意書,所以,之後離職的時候,也不能夠領失業給付的這一個意思嗎?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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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mcc
皇帝 | 2015-11-25 21:12:11

本帖最後由 joemcc 於 2015-11-25 21:16 編輯
michaellook1 發表於 2015-11-25 21:03
引用!不簽同意書要求公司資遣:公司如果強硬要求員工、未經員工同意放無薪假,可以告公司;

不簽同意 ...


簽了同意書,頂多只能表示你同意公司放無薪假,你即使很愛工作去上班也沒酬勞;

至於未來離職,卻跟無薪假同意書沒有關係,要看離職的原因,是自請辭職?因犯錯被開除?還是被資遣?

只有非自願離職,即資遣,可以請領失業給付。

當公司不復工,你自己的生計就會受影響,自然得去找工作,此時就可依公司長時間無薪假、不復工為由,要求公司資遣,千萬別辭職,免得領不到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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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ook1 + 5 謝謝前輩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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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mcc
皇帝 | 2015-11-25 21:17:03

未經勞工同意逕行施予無薪假之效力: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22日勞動2字第970130987號釋示:「雇主若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故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2月13日勞動2字第0980130085號函釋:「雇主未經勞工同意,逕自排定所謂「無薪休假」,自屬無效之變更,勞工縱未於所謂「無薪休假」當日出勤,因係雇主逕自免除勞工出勤義務,勞工無補服勞務之義務,雇主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

(二)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三六號民事裁定:「…係上訴人要求所致,即係可歸責於其事由而仍應照發工資。又上訴人就九十七年薪資既未按兩造勞動契約約定時間發給,且未經被上訴人同意,實施無薪假,自行扣減無薪假薪資,被上訴人未於無薪假當日出勤,係上訴人拒絕受領,自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上訴人仍應依約補足片面扣減工資,上訴人既未予補足,其有未依勞動契約給付被上訴人工作報酬自明,被上訴人先後於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及二月十八日不經預告向上訴人終止兩造勞動契約,為屬合法,上訴人嗣後再向被上訴人終止契約,不生其效力」

(三)觀諸上開行政機關之函釋及實務見解可知,未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資方即逕行施予無薪假,此屬資方其單方面逕為變更勞雇契約,該變更不生效力,此時更產生資方免除勞方之出勤義務之效果,此時無論勞方出勤與否,資方均負有依原約定薪資給付報酬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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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mcc
皇帝 | 2015-11-25 21:17:21

何謂無薪假:所謂無薪假,是近年來企業於面臨景氣寒冬,而要求勞工於特定期間無庸出勤,雇主亦無庸給付特定期日之工資,一來可於市場需求不足之情況下,彈性變更勞工之上班期日,而無庸硬性依造原訂勞僱契約支付工資,於景氣反彈時又可即時要求勞工復工,無庸負擔另行招聘及培訓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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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mcc
皇帝 | 2015-11-25 21:17:53

勞工未表示意見,是否可逕為解釋為勞工有默示之同意?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98年3月5日勞動2字第0980130120號函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工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及輪班制之換班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雇主如認有變更之必要,應重新協商合致,不得逕自變更。前開協商變更勞動條件雖非以書面為要件,惟勞工保持沈默未即表示異議,亦難逕認默示同意;如生爭議,雇主應負舉證責任,雇主如無法提供相關證明,仍難認其排定之『無薪休假』業經勞工同意,雇主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

(二)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勞訴字第84號民事判決:「…按所謂默示之意思表示,係指依表意人之舉動或其他情事,足以間接推知其效果意思者而言,若單純之沈默,則除有特別情事,依社會觀念可認為一定意思表示者外,不得謂為默示之意思表示。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762號判例可資參照。…依一般社會經驗,勞工為求生計、避免失業,若遇有雇主片面減薪之情形,據理力爭者固有之,但多所忍耐者,亦甚為常見…故縱如被告所言,原告同意放無薪假,且對於98年2月份至101年6月份所發給之薪資有扣掉無薪休假當日之工資乙事,未曾表示任何意見或請求,惟依社會觀念,尚不足以認定原告已默示同意每月減去無薪休假之工資,而被告並未針對上開實施無薪休假且不支薪之勞動條件變更,與原告簽訂書面協議,被告亦未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通報實施無薪假之事實,本院自無從憑此情狀,遽認被告此部分利己主張為真實。」

(三)觀諸上開行政機關之函釋及實務見解可知,雖法無明文規定勞雇雙方達成無薪假之協議需作成書面,然如勞工保持沈默未即表示異議,不得逕認勞工即有默示同意之意思,雇主如認勞工之默示即代表為同意,須對此事實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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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mcc
皇帝 | 2015-11-25 21:18:45

無薪假期間仍須給付最低基本工資: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22日勞動2字第970130987號釋示:「雇主若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故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北勞簡字第141號民事簡易判決:「原則上勞雇雙方同意採行無薪假制度者,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三)觀諸上開見解可知,勞委會及法院實務上雖不否認此種經雙方合議縮減工時之效力,然為求保障勞工基本生活,無論縮減工時之比例為何,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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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joeli
王子 | 2015-11-27 08:27:20

台灣特有文化,常在想,這到底是政府的錯,還是老板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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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boy560
伯爵 | 2015-11-27 10:01:25

這提供的真不錯(我不想再對不起自己,養了一堆慣老闆)
受用 ~~自己的權力自己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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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u
王室 | 2015-11-27 10:07:05

現在這個社會
勞基法是規定給公司願意遵守
且公司有一定的規模,建立起合法的制度而言
相信大不份的中小企業,勞基法僅供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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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70714
威爾斯親王 | 2015-11-27 18:54:16

是沒錯啦
但是很多人還是會為了有工作而簽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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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Cat 發表於 2015-11-25 19:48
這樣不就無法申請失業給付?

這就是台灣的黑心商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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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bygeby1
王室 | 2015-11-30 16:17:54

完全是兩種概念~資遣跟無薪
當然也是在有規模的公司才會發生
不然在小公司其實也沒太大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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