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kou 發表於 2015-12-19 13:49 
好吧!我懂你不滿的點在哪了。只不過我覺得如果是這樣的話,應該要事先說清楚
否則無論是協會方面還是選 ...
要國家培養運動員必須要規劃,因為你是拿人民納稅的錢,人民交錢不會希望聽到某個運動員,想轉國籍就轉國籍,想到別國家球隊就到別國家球隊,完全沒約束力,即然要花人民納稅的錢,就必須要有約束力,怎可放任運動員亂搞,台灣沒有那種資源可以免費培養運動員,要求運動員簽賣身契,國家就是運動員的經紀人,注意各種賽事想辦法安排出國比賽,拿獎牌有台灣人民啦啦隊當後盾,獎金和國家對分或按比例分,代言廣告由國家經手安排代言那代言費也要按比例分,有外國球隊相中運動員,就付錢給國家轉讓費,年薪也要按比例分回給國家,約定 N年後恢復自由身,接下來賺的就可全放口袋,想幹啥都行,國家有了錢就可以繼續培養下一批運動員,每年都有運動員出國比賽,台灣人民就坐在電視機前當啦啦隊,不好嗎? 永續經營才是正道,只想拿錢不想付出都叫做米蟲,體育署沒有規劃不會玩,隨意撒錢贊助,這叫圖利他人應該要下台,納稅人交的錢怎可以隨便亂花,現今再國外奮鬥的球員,我不相信國家沒贊助過或沒要求國家贊助,這些錢撒出去是要不回來的,贊助運動員沒問題就當作投資,但要有回報沒有回報的都是賠錢貨,民間投資沒人會這樣玩公司會垮,除了職業運動員還有其他職業,國家為何只獨厚運動員這樣合理嗎?
運動員職業生命不長,退出職業運動員後,很多生活不是很好,運動員簽了賣身契也可以像軍公教,有退休俸可以安養,運動員可以放心的去拼獎牌,有獎金拿有退休俸可領,運動員就可被照顧到不用愁退出職業運動員後怎辦,運動員眼光淺短看近不看遠,只知道 獎金 代言費 要被國家分走很多,不肯簽賣身契然後抱怨國家沒照顧退出職業的運動員,這是運動員自己貪心要贊助又要全拿,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國家對運動員這塊玉,沒妥善經營沒規劃放任體育署隨意撒錢,失職
啦啦隊出國比賽前有跟啦啦隊協會約定,獎金要按比例分回來,我看那些恐龍父母一樣會唉唉叫,啦啦隊協會也沒想到會得獎,這次獎金沒分回啦啦隊協會的話,明年要辦困難重重需等國家給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