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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明仁
鄉紳 | 2017-12-21 01:38:31

    悔  過  書
被告段明仁, 於2016年8月份在雅虎拍賣網站,販賣志光99年初等/ 特考DVD(黃○)教材$800,經警方通知,才知已無意中觸犯了著作權法,侵犯了貴公司(志光教育)的權益深感抱歉,也悔不當初;由於該教材實際上也非出自我拷貝或複製的,只是多年前,向別人購買的,至於是向誰買的已事隔7年以上,已不記得了,也無資料可查證。本人只是一個保全員,平常偶而會把家裡不用的東西上網拍賣,以籌措生活費而已,完全不知道這個會觸犯法律,經此一教訓,本人能學到一次的經驗,了解著作權的重要性,也絕不再購買來路不明的書本或光碟片,或販售它。而該物件在之前我還以為它是正版的,實在是大錯特錯,請看在多年來我曾向貴公司也購買了許多教材,而且本人也是受害的消費者份子上再給本人乙次自新的機會,謝謝!     
被告段明仁於民國106年12月14 日在此立下悔過書以茲警惕。






立悔過書人:段明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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