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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relax
伯爵 | 2016-12-29 20:45:01

之前搭公車的時候,看到一輛機車等紅燈時把安全帽拿下來,後來快綠燈就直接戴上,也沒扣,這樣子帶根本沒效果,然後公車要靠站時他還硬要從旁邊過,一直叭公車,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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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dakatsu815670
大公爵 | 2016-12-29 20:49:01

等到自己出事就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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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ikmaster8
王子 | 2016-12-29 21:08:54

真的 有些小鎮的居民都是掛在頭上連安全帶也沒扣 一種就是‘我帶了頭盔警察我沒犯規哦’的感覺
安全意識低 看到都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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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4321
禁止發言 | 2016-12-29 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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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Ck
公爵 | 2016-12-29 22:08:37

只能說無奈呢
等到他們真的出了事情
就別在那邊該該叫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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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龍
王子 | 2016-12-29 22:33:52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三、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 (三)另依公路局86年11月13日交路監(86)字第51396號函轉交通處86年10月30日(86)交一字第49226號函轉據交通部路政司86年10月22日路臺(86)字第10633號函示:「關於騎乘機車被舉發戴安全帽未扣扣環違規之裁罰疑義乙案,經報奉交通處轉據交通部路政司核復,同意視同未戴安全帽論處。」故民眾騎乘機車戴安全帽未扣扣環,視同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自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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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no7
伯爵 | 2016-12-29 22:48:59

那種都自己不要命,在馬路上造成別人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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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蓓
威爾斯親王 | 2016-12-30 08:22:38

沒辦法 屁孩通常都很無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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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457532
大公爵 | 2016-12-30 10:07:57

等出事就直接去燒了  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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