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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爵 | 2018-11-15 23:50:10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7年前獨自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聯,53天後遺體被山友尋獲,張博崴的父母認為,南投縣消防局搜救51天找不到人,山友2天就找到,質疑消防局救援失能,訴請國賠。一審認定,消防局誤判失蹤地點、虛耗人力等疏失,判賠266萬餘元,但二審認為,消防局沒有疏失,逆轉改判免賠,最高法院今(14)日駁回上訴,消防局免賠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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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博崴山難。(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最高法院表示,消防人員當時有查看那個山谷沒有看到有人滑落的跡象,按照消防人員平均注意義務,並沒有違反善良管理人義務,加上張男打電話給女友求助後,消防人員獲報已是夜晚,須準備救援器材,隔天一早上山救援並沒有延誤;至於張男發話地點的定位問題,由於山區廣大、定位不易,消防局獲北市警方轉告基地台位置後,有定位搜尋,後來張男離開原本定位的位置,基於這些理由,最高法院認為,南投縣消防局不須負國賠責任,維持二審判決。

案發時,就讀大四的21歲學生張博崴,於2011年2月27日申請登山許可後,獨自攀登白姑大山,隔天下午打電話向女友求救,稱好像迷路,但應可自行走出白姑山,直到晚間仍未回家,女友打給張男的父母後向警方報案;當地警、消、國軍搜救51天一無所獲,但經長達51天搜救均無所獲,直到同年4月19日,一名山友入山,隔天在消防局搜救過的北港溪一帶發現張男遺體。

張家質疑,官方搜救不力、未即時救援,害兒子枉送命,訴請消防署、南投縣警察局和消防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連帶賠償新台幣6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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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博崴山難,父母請求國賠,最高法院今判免賠定讞。(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來源:三立新聞
心得:終於還消防人員一個公道了,真不知一審法官到底在想什麼,消防人員救人
已經是那麼辛苦了,如果最後還揹上一個未須有的罪名,那以後那個消防人員還敢救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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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johnny
大公爵 | 2018-11-16 00:12:39

兒子死了,就看能不能要點錢來花花,國家浪費人力的花費要不要出啊?

是不是以後要立法去登山的人要立生死狀,如果出事後果自負,

每年都有登山的人出事,然後花費大量人力去救援,

救援不力就被罵挨告,不知道去救援的人辛苦,

就因登山人的興趣,導致一大群人為他們忙碌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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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adam
大公爵 | 2018-11-16 00:48:03

本篇最後由 joeadam 於 2018-11-16 00:49 編輯

這國賠如果成立
以後醫生沒有人敢當
會被拿來當判例 死人醫師都要負責~~

而且應該要付警消出勤費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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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kp
子爵 | 2018-11-16 10:05:13

辛苦了版大的付出~~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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