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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因為王姓男子欠他千元買毒錢,因此下手殺人。(資料照)
2020-03-15 06:18:09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新店隨機殺人案,再次引起精神失常,是否能減刑的話題。台南一件殺人案,有毒癮的黃男因千元毒債殺人,他未通過精神鑑定,無法以刑法19條減刑,在一審的被判23年徒刑,但到了二審改判16年徒刑,比原審少了7年,這是因為二審法官以刑法57條量刑的結果。
吸毒的黃男,不滿王姓男子欠他千元買毒錢,他帶著刀子、老虎鉗等武器先剪斷王家的外的電線,引誘王男出門,最後雙方扭打,黃男在王男家人面前刺了王男12刀導致王男死亡,還誤傷了王男的家人,最後騎車逃跑。
一審時,黃男的律師主張,依據刑法19條,如果犯案時,因精神障礙、心智缺陷,不能辨識違法、行為的能力,可以免除或減輕刑期,律師認為,以黃男的精神狀況,可能會符合的減刑條件。
但是台南地院委託嘉南療養院,對黃男做精神鑑定後,鑑定報告認為,黃男對違法、行為等都有辨識能力,而法官也認為,黃男先預藏刀子、用老虎鉗剪斷電線,引誘王男出門,事後又騎車逃跑,都證明黃男知道自己違法,而且有辨識自己行為的能力。
加上黃男在王男的家人面前殺害王男,王家白髮人送黑髮人,實在不能如律師或黃男所要求,希望能減輕刑期,因此一審法官認為不適用刑法19條減刑,但也一審也考慮黃男吸毒,他有幻聽、幻覺等知覺失調症狀,以殺人、殺人未遂等,判處23年徒刑。
不過,黃男覺得刑期太重,因此上訴到二審,台南高分院法官的見解,大多與一審台南地院法官相同,但在考量黃男的背景時,從黃男的動機、目的與犯後態度、生活狀況以刑法57條量刑,最後改判1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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