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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20-4-9 09:00:58

2020-04-09 00:22 聯合報 / 記者陳俊智/新北報導

去年8月新北市傳4歲女童溺水意外,檢察官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幼兒園張姓負責人、塗姓園長和莊姓老師。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北一名四歲女童去年八月險在幼兒園泳池溺水,經搶救雖保住性命,但至今昏迷,與植物人無異,家長無法接受,指控園方張姓負責人、塗姓園長、莊姓女老師和劉姓女助教失職;新北地檢署昨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張、塗、莊三人,但認定劉女事發時已盡看顧、搶救責任,對她不起訴。

去年八月六日上午,莊姓老師和劉姓女助教帶著十五名幼童在園內泳池戲水,莊女中途離開現場去更衣,獨留劉女照看所有人;劉女原本和女童玩耍,因聽到另名學童喊救命而前往查看,不料,女童不久後溺水。

女童被救上岸時已無呼吸心跳,經搶救保住性命,但多重器官衰竭、重度昏迷併癲癇,至今未清醒。

檢方調查,該幼稚園雖設有泳池,但園方僅向教育局報備,未向工務局備案,屬於違建。張姓負責人與塗姓園長明知使用泳池需雇用合格救生員防止意外,卻未聘雇救生員警戒,莊女明知現場人力不足,獨留劉女一人恐無法應付意外同時發生,仍離開現場去換衣服,種種原因導致女童溺水未能及時獲救;偵訊時,張、塗、莊三人也都承認自己疏失導致嚴重後果。

劉女是泳池裡唯一一名負責孩童安全的人,但她表示,事發當時她因聽到另名患有自閉症的學童呼救,為查看情況及協助該學童上岸,無法照看女童;且她發現女童溺水後,第一時間就將人拉上岸急救,並通報救護人員送醫,已盡看顧、救助等相關義務,檢方因此認定難認劉女有過失責任。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78182?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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