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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lin0606
大公爵 | 2010-2-14 05:52:44

本帖最後由 jimlin0606 於 2013-8-4 00:39 編輯

無題無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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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lin0606
大公爵 | 2012-6-2 08:01:48

回覆 孤單小宇 的文章

真的有心 會遇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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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lin0606
大公爵 | 2012-6-2 07:56:19

回覆 紫戀楓情 的文章

網路發言想清楚再發,白包? 我包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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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ano
伯爵 | 2012-5-11 03:35:40

迪士尼早期的卡通, 有一段令人印象深刻的畫面:外表忠厚老實的古菲, 一坐上駕駛座, 握到方向盤, 腳踏上油門, 就像狼人遇到月圓一樣, 變得個性乖張, 視車外如無物, 交通規則與他何干, 真是多數駕駛人的寫照!神智清醒,  尚且明目張膽地違反交通規則, 酒品下肚, 危險程度更是令人恐懼, 問喝酒的原因, 有一種說法是, 心情不好, 借酒澆愁, 結果害了自己一生, 多了輪下冤魂, 也有馬路飆車競速, 就算沒有一路好走, 活著也是殘缺的人生, 精神不濟, 疲勞駕駛的, 我就遇過這樣的公車司機, 車行彎來彎去, 嚇得我趕緊下車再說, 車子的意義, 只是移動的工具, 豪華,速度等付加的, 不要被廣告洗腦了, 用自己和無辜的生命來做實驗, 代價是負擔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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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111222
公爵 | 2012-5-8 13:41:53

目前的刑則來看
根本就是 用來殺人的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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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lin0606
大公爵 | 2012-5-6 11:11:38

我想                       我想                       該要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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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fire
公爵 | 2010-5-5 16:00:35

35# 李狂傲

有些白目不是兩三天,他一整個胡言亂語,也沒有印象!
就當他精神分裂就好啦!
還是說他教育程度太低,所以搞不清楚自己到底說了甚麼。
管理者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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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2168
子爵 | 2010-5-3 22:59:42

那又怎麼辦ㄋㄟ.立法權又不在我們手上.只能賭咒乃乃滴酒後開車蛋蛋會被輪胎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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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ttlin016
男爵 | 2010-5-3 21:32:08

祝那些酒駕者在牢獄中驚覺自己得了肝癌~~~
痛苦的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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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yglal
勳爵士 | 2010-5-1 20:01:07

真的假的阿,那真的節哀了。
要趕快忘記不愉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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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樓層,該篇已經被刪除
a1115559996
伯爵 | 2010-4-22 18:07:34

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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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單小宇
侯爵 | 2010-4-5 20:43:26

提示: 該篇被管理員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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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單小宇
侯爵 | 2010-4-5 20:41:04
受到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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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狂傲
公爵 | 2010-4-2 22:22:41

本文最後由 李狂傲 於 2010-4-2 22:31 編輯
30# 李狂傲


哦?
原來我在宣導開車喝酒是對的行為嗎?
請舉證出來吧!
恰似我所有文章全文都是在說更應該提倡安全駕駛的不是?
偏頗後斷章取義嗎?
怎?要說我說的很不對我的前頭?
但你要說我有說錯嗎?
我笑 ...
孤單小宇 發表於 2010-4-2 14:38

是是是,你沒有宣導開車喝酒是對的行為,你只是在宣導酒駕最爽了:
酒駕最爽了...
不甘心嗎?
那來給我撞撞吧...
有撞有賠哦...
撞越慘賠越多哦...
孤單小宇 發表於 2010-3-8 14:14

你只是在宣傳邊開邊喝:
14# tonysu00


嗯?發生在我身上?哈,那就要請教那些搭乘過我開車的仁兄們了,問看看他們害怕與否嚕,我都邊開邊喝的樣子哦,酒駕?我只討論安全駕駛啦,酒駕是個什麼鬼?就這般詛咒我啊?祈禱我撞到的不是你 ...
孤單小宇 發表於 2010-3-27 14:22


咱們偉大的孤單小宇大爺完全沒有在宣導開車喝酒是對的行為,只是在探討安全駕駛的觀念,就像偷拍女性內褲的變態狂所做的自我辯護詞:

我不是想偷拍女性的生理隱私,而是想研究女性的生理構造,這是安全學術觀念,請勿斷章取義.{:3_316:}

所以,屏東地檢署和虎尾分局的主管必須認錯下台,他們的道路安全觀念完全錯誤,酒後為甚麼不開車呢?開車為甚麼不喝酒呢?

酒駕最爽了,邊開邊喝一點都不危險!

這些中華民國公務機關完全搞錯方向了,根據咱們偉大的孤單小宇大爺所謂的安全駕駛最重要觀念,搞這些〔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笑話,真是丟人現眼.

咱們偉大的孤單小宇大爺完全沒有宣導開車喝酒是對的行為,係金A,變態色情狂可以證明.{:1_212:}

另外,你的發言我已經修改過,其他的不當發言我也會刪除,希望你從這一篇以後不要再隨意觸犯版規.

從現在開始,你要注意自己的發言,一切照規矩來公事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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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KK135
勳爵士 | 2010-4-2 21:48:53

33# 孤單小宇
版主找出地檢署和警察局宣傳酒後不開車的資料,你還要講什麼
自己不對還要凹,你本來就是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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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單小宇
侯爵 | 2010-4-2 14:39:44

31# YKK135
我不要臉又怎樣
恰似撞死人的是我這種人
被撞死的人事你那種人
我人生還有未來呢
你只是繼續訴說正義之不彰吧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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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單小宇
侯爵 | 2010-4-2 14:38:43

本文最後由 李狂傲 於 2010-4-2 21:56 編輯

30# 李狂傲


哦?
原來我在宣導開車喝酒是對的行為嗎?
請舉證出來吧!
恰似我所有文章全文都是在說更應該提倡安全駕駛的不是?
偏頗後斷章取義嗎?
怎?要說我說的很不對我的前頭?
但你要說我有說錯嗎?
我笑話你是非不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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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KK135
勳爵士 | 2010-3-31 21:52:50

喝酒開車就是不對,還有臉講五四三,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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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狂傲
公爵 | 2010-3-31 21:25:09

本文最後由 李狂傲 於 2010-3-31 21:28 編輯
22# 李狂傲


我要節制啥小呢?您這位偉大的版主大人?我到好笑了,您無能也無力管制嗆版,前陣子的烏煙瘴氣您可以說是首要的問題呢,也恰似聽說貴論壇針對貴版主您的能力也頗有微詞哦。
回過頭來,我這些發言如 ...
孤單小宇 發表於 2010-3-31 09:17

我不是無能也無力管制嗆版,而是將版規解釋放寬到最大限度,盡量讓會員自由談話宣洩情緒,你前陣子嗆w超版與我,請問你有被警告或懲處嗎?

別人給你方便你卻當做是應該的,甚至於還自以為是品頭論足的活像個天神在世,你越來越有前陣子那票白目帳號群的味道.{:3_268:}

我現在很明白的告訴你,要我發狠按照版規公事公辦我也很樂意,尤其是辦最愛聽說的白目狗仔隊,我對這種不負責任式大嘴巴相當反感,有甚麼問題就直接提出證據講明白說清楚,遮遮掩掩恰似聽說的,你是在做小偷嗎?你不珍惜版主給你的通融,版主也沒必要替你設想,這是我最後一次對你的勸告:

說話之前多用腦袋思考,你說話再這麼不知檢點,我會公事公辦一切照規矩來

回正題,依據你偉大的邊開邊喝理論,咱們屏東地檢署可成了白癡加三級的爛機關了:

【結語】
總之,喝了一點點酒之後駕車上路而有事故發生,仍有因涉犯公共危險罪嫌而被移送地檢署的風險,且該風險非自己能安全駕車即能避免,縱事後經不起訴處分,仍須經一定刑事程序,總是一件麻煩的事,勸告各位還是「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毋存僥倖之心為上。

http://www.ptc.moj.gov.tw/ct.asp ... ode=7933&mp=022

屏東地檢署的官員們可真的是昏庸愚蠢到家,喝了一點點酒之後駕車有甚麼關係呢?咱們一代偉人孤單小宇大爺邊喝邊開都沒事了,喝了一點點酒之後駕車怎麼可能會出事!酒後不開車,開車不不喝酒?

屁啦!有一代偉人孤單小宇大爺的邊喝邊開理論背書,酒後要開車,開車必喝酒.{:3_344:}

3、酒後開車不僅肇事率極高,一但發生事故,往往傷亡非常嚴重。惟有將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當成「開車第一原則」才能保障自己何他人生命安全。
http://w3.ylhpb.gov.tw/tyhp03/000665.jsp

這些中華民國的公務機關個個都是白癡,強烈建議孤單小宇兄在網路上大力宣導邊喝邊開的正確行為,破除這些爛機關的錯誤觀念.{:3_321:}

你就繼續裝瘋賣傻裝寶貝嘛!{:3_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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