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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陳男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罰3千元,得易服勞役3日。(記者吳昇儒攝)
2024/02/19 13:48
〔自由新聞網記者 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陳姓男子去年5月20日清晨駕車行經麥金路時,因車子偏移車道,遭到後方魏姓司機按鳴喇叭提醒。陳男心生不滿,竟從駕駛座車窗伸出左手中指朝對方比劃,過程碰巧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清楚拍下。魏姓司機認為受到侮辱,對陳男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陳男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罰3千元,得易服勞役3日。
檢警調查,陳男因不滿遭到後方車輛按鳴喇叭,竟將左手中指伸出車窗,朝後方司機比劃,公然侮辱魏姓司機,過程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完整拍下。陳男則於檢警詢問時,坦承犯行,檢察官則依法將陳男起訴。
法官認為,雙方僅因行車糾紛,陳男就以比中指之動作侮辱告訴人時有不該,而魏男也表示不願與陳男和解,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無前科紀錄及動機、侵害告訴人名譽法益程度等狀況,判罰3千元,得易服勞役,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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