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F 捷克論壇

搜尋
Iarngreiper
威爾斯親王 | 2025-10-28 08:58:02

08:47 2025/10/28 中時新聞網 蕭宥彤


屏東一名男子遭男子酒駕小貨車撞癱。(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屏東一名男子阿國(化名)去年酒後開小貨車返家,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撞上過馬路的行人,造成對方重傷昏迷,最終成為植物人。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國明知酒駕危險仍貿然上路,但考量其坦承犯行、與受害者家屬達成600萬元調解,最終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3年,須接受法治教育2場。

根據判決,事發於2024年12月16日晚間,阿國在屏東東港某餐廳飲用啤酒後,竟於17日淩晨0時許駕駛自用小貨車上路,行經內埔鄉廣濟路與東陽街交岔路口時,正巧一名男子徒步穿越道路走到該路口。阿國見狀閃避不及,雙方發生碰撞,導致行人低血容積休克、急性呼吸衰竭、肝臟撕裂傷、外傷性左顳頂硬腦膜下出血、大腦鐮硬腦膜下出血及雙側蜘蛛膜下腔出血等重傷害,至今仍持續昏迷,已呈植物人狀態。

警方當時據報到場處理,並於同日淩晨1時9分許對阿國實施酒測,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8毫克,並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阿國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全部犯罪事實,依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認阿國酒後駕駛小貨車,夜間行駛雙向二車道及劃分快慢車道分隔線的道路,行經無號誌管制路口,直行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為肇事主因。

屏東地院審理,阿國明知酒駕足以造成注意能力減低,大幅增加用路人風險,竟輕忽飲酒駕駛車輛可能造成死傷結果而仍為危險駕駛行為,不勝酒力使本案事故發生,導致被害人身體受有嚴重傷害;考量其坦承犯行,已與被害家屬以新台幣600萬元賠償金達成調解,目前已給付300萬元;最終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重傷罪,判阿國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接受法治教育2場,並應履行調解內容。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分享分享 收藏收藏
FB分享
回覆 使用道具
raiderlara
王子 | 2025-10-29 20:38:02

台灣司法向美國看齊了!!!只要你夠有錢一切都可以認罪協議繳錢就好!!!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superstarjw2
伯爵 | 2025-10-29 18:24:00

酒駕立國,過馬路的行人就是這樣!!!

本文章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加入會員

x
引言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會員

建議立即更新瀏覽器 Chrome 95, Safari 15, Firefox 93, Edge 94。為維護帳號安全,電腦作業系統建議規格使用Windows7(含)以上。
回頂部 下一篇文章 放大 正常正序 快速回覆 回到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