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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11-9-8 09:19:16



【特勤組、陳幼英╱台北報導】陳妍希因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暴紅,4日晚間在凱達格蘭大道看完《賽德克.巴萊》首映後,在街上與女性友人聊天摟抱,可能怕緋聞,3天玩2攤的約會對象都是同性。昨陳妍希也因人紅是非多被《壹週刊》爆出遭淫媒冒名拉皮條,一次6萬元,昨她的經紀公司喊告,要求《壹週刊》道歉並更正報導。


當天《賽德克》首映結束後,陳妍希在助理陪同下前往安和路的「STREAM」酒吧換裝,盛裝的她10多分鐘後恢復休閒裝扮,約莫5分鐘後,從一台計程車上走下兩名妙齡女子,興奮地與陳妍希當街摟抱,在路邊聊了10分鐘後,陳妍希與女助理才道別搭車離去。


要求道歉更正 《壹週刊》:講的都寫了


陳妍希的生活被工作填滿,2天後她又出席CLUB MONACO秋冬新品發表會,接著轉往民生東路某攝影棚續攤工作,忙至晚間8點左右才有機會「開胃」,跟女性友人們會合直奔仁愛路上「FIFI茶酒沙龍」用餐。


昨出刊的《壹週刊》驚爆「爆紅惹是非 陳妍希慘遭雞頭叫價」,報導陳妍希還只是偶像劇配角時,就有淫媒看上她,開出1次6萬元價碼,傳簡訊給尋芳客:「戲劇不良笑花裡的陳研(妍)希,(想了解詳細條件資料請上網收(搜)查),有興趣請來電預約。」有尋芳客要求安排,但苦等1個月未果,淫媒回他:「她說她現在不做了,約不出來了。」


昨陳妍希的經紀人林宜辰表示:「這是史上最扯新聞,妍希好不容易熬這麼多年,有點成績,卻被《壹週刊》汙衊,讓人看了很心疼。」她說陳妍希很難過,但她仍照原定行程工作,經紀公司已請法務寄存證信函給《壹週刊》,要求道歉和更正報導,若不道歉不更正就法院見。《壹週刊》執行副總編宋筱玲昨回應:「我們已經把他們講的都寫了,也沒有說是不是,不知道還要更正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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