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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7tourist
威爾斯親王 | 2011-10-29 14:15:27

案例
阿偉剛進公司時,老闆便有言在先,試用期四十天,通過試用期才算正式員工。
阿偉心想,只要自己盡責,努力以赴,成為正式員工應該沒問題。
不幸的是,試用期間的阿偉接到家鄉惡號,說癱瘓在床多年的祖父辭世了。
於是跟老闆說明原委,希望回南部老家奔喪,老闆居然回答說
:「試用期間不可以請假!」阿偉心急又氣惱,怎辦才好?

答案:阿偉當然可以在試用期間請假!

很多還在試用期間的員工,常常碰到類似的情況而不知所措。
一方面覺得自己不是正式員工,請假似乎名不正言不順;另一方面,
自覺如果請假,可能無法通過試用期,為此感到苦惱。

事實上,即使是試用期的員工,也壅有與其他員工相同的勞動條件與福利待遇。
以阿偉的情況而言,老闆宣稱試用期間不可請假,這是違反勞基法的。
因此,不論是否事先告知員工,雇主都不可以藉此解雇員工

至於喪假部份,阿偉的組父親過世,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
:「...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
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阿偉可以放心回家奔喪,不用怕丟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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